子撿到一部價值30萬元手機,義不容辭地將其歸還給失主

江蘇宿遷的一名子撿到了一部手機,然而并沒有意識到這部手機的真正價值。這部手機的屏幕看起來和老年機完全一樣,因此子并沒有把它當回事。然而,警察很快找到了這名子,并告訴這部手機是一款定制手機,來自國外品牌,價值超過30萬元。

事發當天,王士和朋友一起逛商場時,在一個拐角發現了這部手機。由于屏幕造型和老年機一模一樣,而且看起來非常舊,王士誤以為它只是一部普通的老年機,于是直接將手機放進包里,并沒有在原地等候失主。然而,沒過多久,幾名警察突然找到了王士,詢問是否撿到了一部手機。王士立刻從包里掏出手機給警察,警察告訴失主非常著急,而且這部手機并不普通,價值很高。

原來,王士撿到的手機并不是一部普通的老年機,而是一款名為“威圖手機”的國外定制手機。盡管這款手機沒有蘋果那樣的知名度,但價格卻非常昂貴。據報道,這款手機的最低價格為9900元,而最高價格甚至高達247萬余元。因此,失主丟失手機后立即報警,警方通過視頻監控迅速找到了王士。據失主稱,這部手機是他在國外定制的,花費了30多萬元,而且里面還存有許多重要的商業資料。

有人對此到驚訝,問道:“這部手機是用金子做的嗎?怎麼會這麼貴?”還有人猜測,如果子知道這部手機的價值超過30萬元,而不是以為的100多塊錢,最終是否會歸還。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應該如何理這件事呢?

律師指出:無論手機的價值如何,子都有義務歸還!實際上,無論手機的價值如何,子撿到手機后都有義務歸還。據《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的人應當返還給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來領取,或者將給公安等相關部門。也就是說,撿到他人的品并不意味著可以據為己有,而是應該歸還給失主或給相關部門。不過,法律同時規定,如果在歸還失主的過程中,拾得人有權向失主索要保管費用,即必要開支。

由于子誤以為這部手機只值100多塊錢,如果將手機丟掉,是否需要賠償失主的損失呢?《民法典》第316條規定,在將給相關部門之前,相關部門在被領取之前,應當妥善保管。如果因故意或嚴重過失導致毀損或丟失,應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如果子故意將手機丟掉,顯然是一種故意行為,需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然而,由于失主自己也要承擔丟失手機的責任,因此子并不需要賠償手機的全部價值,而是需要據雙方的過錯來分擔損失。

如果子將手機據為己有,將會面臨什麼樣的責任呢?據刑法,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代為保管的財,數額較大,并且拒不退還的行為。據法律規定,這種行為將被判不超過2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如果數額巨大或存在其他嚴重節,將被判2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并罰金。將他人忘或埋藏的品據為己有也屬于侵占罪行為,據前款規定罰。因此,子將要承擔侵占罪的刑事責任,而且由于手機價值巨大,可能面臨2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

然而,在本案中,子的行為值得稱贊。盡管誤以為這部手機只是一部普通的老年機沒有什麼價值,但并沒有占為己有,而是將手機歸還給了失主。這種行為值得肯定。(零度時評綜合九派新聞、頭條號作者@大兵叔叔、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