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樹山案件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關注,這不僅關乎著正義與邪惡的較量,也關乎著法治與人治的博弈,以及干群關系的博弈。嚴懲責任人至關重要,而首要的是要嚴懲泄者。泄如此重大的舉報材料是一種暴和極端的行為,其質十分惡劣,影響也是十分嚴重的。這種行為對法紀和社會公信力造了極大的破壞,幾乎可以說是與人民為敵,威脅了反腐敗進程。如果一支軍隊中存在這樣的人,他將把軍隊的告訴敵方,整個軍隊就會陷敵方的埋伏中而被消滅。這種行為嚴重地擾了法紀秩序,是對干群關系的干擾,更是對為民宗旨的背叛。因此,泄者就是整個紀檢監察系統的叛徒,是整個事業的破壞者,是隊伍前進中的地雷。對于這樣的人,用古話說,即使千刀萬剮也不為過。
對于這起案件的理方式和結果,將會對今后產生深遠的影響,也是對整個社會法紀觀念的一次洗禮。因此,理必須嚴厲,決不能手,以維護法紀威嚴為本,態度必須堅決,必須下重典。建議采取以下四種方式理:首先是清除出隊伍,對這種人必須高警誡,震懾整個系統,一旦就必須被開除。其次是追究經濟責任,必須讓其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必須追究個人經濟責任。再者是予以除名,面向公眾廣泛公告,公開懺悔,登報認錯。最后是要求相關部門必須齊頭并進,不能只是紀律分就算了,否則今后還會有人犯同樣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