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至極,不良商家!”海南三亞的某海鮮市場一直以來都藏著一個不為人知的,那就是缺斤兩已經為了行業的陋習。大家已經習以為常,但是誰也沒有想到,這一次行業的不良商家上了一個茬,因為有用戶們自帶秤而導致商家被打臉。他們不僅砸了自家的招牌,還被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了幾十萬元。

陳先生是一位知名的打假博主,在行業有一定的名氣,很多商家一聽到他的名字就頭疼。這一天,陳先生來到三亞度假旅游,他心想作為“海鮮王國”的三亞,一定要好好一頓味的海鮮,不然這次的旅行就太不值了。于是他提前打聽好了當地的海鮮市場,聽說當地人都會到那里購買新鮮又實惠的海鮮。陳先生坐著出租車來到了海鮮市場,果然沒有讓他失。這個海鮮市場非常大,里面各種各樣的海鮮應有盡有,并且還有完善的加工理流程,看起來非常干凈,價格也非常實惠。

于是,陳先生買了自己最吃的紅花蟹和瀨尿蝦。商家給他準備好了海鮮,他拿在手上一提,覺重量不對。作為一位專業的打假博主,他對于商品的重量異常敏。恰好,他還帶了自備的秤,于是決定現場稱一下。結果讓他大吃一驚!紅花蟹了近9兩,瀨尿蝦了近8兩,這不僅僅是了一點半點,而是故意缺斤兩!“黑心商家,你們把三亞的臉都丟盡了!”陳先生然大怒,引來了眾人圍觀。同時,他也撥通了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電話和消費者服務熱線,商家很快就被調查罰整改。

老板娘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經營了數年,竟然被一個年輕小伙發現了們的欺詐行為。對陳先生恨之骨,但是還是不得不繳納幾十萬元的罰款。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誠信,別人好心來消費,你卻欺騙他們,這樣的缺德行為怎麼能夠長久呢?

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合理價格和正確計量等公平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易行為。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如果提供欺詐行為的商品或服務,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照該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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