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視頻后,我們對惡意討薪的法律界定有了更清晰的認識。惡意討薪的行為已經為社會誠信系的公害。李寶忠是一個極為牛氣的人,他不僅創造了惡意討薪這個詞,還以惡意欠薪的方式頻頻出現。據了解,李寶忠的公司牽涉的司法案件高達99起,風險指數同樣高達99,相關的司法判定書更是多達4500份。這樣的數據讓我們對這位經常拖欠工人工資的老板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拖欠工資對他來說似乎已經為家常便飯,理所應當的事。我們不要問,這樣的人還有沒有良心?他是如何定義惡意討薪的?如果沒有惡意欠薪,又如何解釋惡意討薪的概念?明明是拖欠工資,卻非要說是惡意討薪,這種行為實在令人氣憤。用人單位應該是想給你發工資就會發,不發也是他的權利,還能把你列黑名單,這樣的惡意欠薪者又該如何理呢?惡意炒薪、惡意降價、惡意返鄉、惡意炒作,這些詞本就充滿了惡意。昨天觀看視頻時,看到了農民工討薪的糾紛,真的很令人心痛。一年的辛苦勞,卻拿不到應得的工資,而且還不能緒激地群討薪,否則就會被定義為惡意討薪。看著那些大約60歲的農民工,他們滿臉的無奈和悲憤,除了心寒、失和無助,他們只能呼喚良知。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一切?這些視頻讓我們意識到法律對于百姓來說是多麼重要,我們需要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了解如何合法討薪,助力勞務普法,了解什麼是惡意討薪,讓法律傳播到每個角落,讓我們不再背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