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了9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其中有3名原地級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被開除黨籍。他們分別是遼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邱金,錦州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董雪峰,鞍山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李超。這些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干預手市場經濟活,為自己和其他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案件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巨額財,嚴重破壞了營商環境。他們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和犯罪問題,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這些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這3名原地級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都是從警出有較高的學歷和資歷,在公安系統外都有一定的影響力和人脈。他們不僅擔任地方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負責人,還是一些不法分子和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和后臺。他們利用自己的權力和地位,為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和庇護,收取巨額回報,從而形了一個穩固的利益鏈條。那麼,他們是如何維持這種“雙重份”的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首先,他們打著為民服務的旗號,實際上為自己謀私利。在擔任地方政府領導時,他們表面上關心民生、促進發展、維護穩定,實際上卻是在為自己和親信、關系戶謀取利益。在擔任公安機關負責人時,他們表面上執法為民、打擊犯罪、維護治安,實際上卻是為一些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保護和縱容。他們利用職權和影響力,在工程項目、土地征用、企業經營等方面干預手市場經濟活,為一些不法企業和個人提供便利條件,并收取巨額賄賂。他們還利用職權和影響力,在案件理、司法審判、行政罰等方面干預手司法執法活,為違法犯罪分子提供減刑、免罪、逃避追責等方式,并收取巨額好費。

其次,他們利用自己的人脈和關系網,形了一個相互利用、相互包庇、相互勾結的利益集團。在公安系統部,他們通過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搞小圈子、搞小山頭,培植和提拔一些忠于自己、聽從自己指揮的下屬和同僚,從而控制和影響公安機關的重要崗位和部門。在公安系統外部,他們通過結和拉攏一些政界、商界、法界等各界人士,形了一個龐大的社會關系網,從而擴大和鞏固自己的權力和影響范圍。他們通過這些人脈和關系網,為自己和利益集團提供信息、資源、保護和支持,同時也為違法分子和黑惡勢力提供信息、資源、保護和支持,形了一個互惠互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

再次,他們心制造和維護自己的形象和聲譽,以欺騙上級和群眾。在公開場合,他們表現得十分正直、廉潔、勤、能干,贏得了上級的信任和贊揚,也贏得了群眾的尊敬和支持。在私下場合,他們表現得十分隨和、豪爽、大方、風趣,贏得了同事的友誼和合作,也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好和信任。他們通過這種雙重表演,功地掩蓋了自己的真實面目和罪惡行徑,在公安系統外都擁有良好的形象和聲譽,為自己的“雙重份”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掩護。

最后,他們善于利用各種手段和方法,逃避監督和追責。在收賄賂時,他們多采用蔽、間接、變通的方式,如通過親友或特定關系人轉或代持財;通過虛假合同或借款協議等方式掩蓋賄賂事實;通過境外賬戶或第三方平臺等方式轉移或洗錢財。在理案件時,他們多采用暗箱作、部消化、打白條等方式,如通過不立案或立案等方式減案件數量;通過不查或查等方式減輕案件質;通過不辦或拖延等方式延緩案件進度;通過不報或報等方式瞞案件況。面對審查時,他們多采用抵賴、狡辯、威脅等方式,如通過否認或承認部分事實等方式逃避責任;通過編造或歪曲事實等方式開自己;通過威脅或收買證人等方式破壞證據鏈條;通過串供或互相包庇等方式破壞案件線索。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這3名原地級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之所以能夠維持這種“雙重份”,是因為他們利用了自己的權力和地位、人脈和關系網、形象和聲譽,以及各種手段和方法,形了一個牢固的利益保障系。這使得他們在長期的違紀違法活中逍遙法外,逃避監督和追責。這些案件不僅暴了他們個人的道德淪喪和法律觀念缺失,也暴了一些制度和監督缺位,給社會造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和惡劣后果。對于這些案件,我們不能只是驚嘆和憤慨,更要深刻反思和嚴肅理。我們要加強制度建設和執行力度,完善監督機制和問責制度,加大懲治力度和震懾力度,從源頭上防止和遏制這類問題的發生。我們要堅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做一名合格的黨員干部。我們要積極參與社會監督和建設,做一名有責任有擔當的公民。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你們的觀點和。謝謝你們的支持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