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個騙子!他騙了我的錢!”一位老人在法庭上大聲抗議,氣憤地拍了一下桌子,然后抖著坐回了椅子上。這一幕發生在我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開庭過程中。然而,我萬萬沒有想到,這一聲憤怒的呼喊,將揭開一個老人多年來被人騙取財產的真相......

今年年初,我注意到了一起無法送達被告的案件。這是一起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原告是一位七旬老人江大爺,他起訴稱自己將2萬元借給了朋友柴大爺,但至今未能追回。起初,我以為江大爺可能是被朋友騙走了養老錢,但在仔細翻看案卷后,我覺得有些事不對勁。被告柴大爺的年齡比江大爺還要大,已經年過八旬了,而起訴狀上寫著柴大爺住在一個養老院。江大爺只提供了一張借條作為證據,借條上寫明借款以現金方式付,但是借條的容和簽名明顯不是同一人寫的。通過查詢相關案件,我還發現江大爺在去年曾經以類似的事實起訴過柴大爺一次,但由于柴大爺沒有到庭應訴,那次審理沒有進行。一個住在養老院的八旬老人,究竟遇到了什麼事,才會多次向同一個人借款呢?江大爺為什麼去年沒有一并起訴呢?難道本案還有其他?這些疑問在我心中揮之不去。

帶著這些疑問,我開始努力聯系柴大爺。柴大爺遷居頻繁,要找到他確實有些困難。經過多方聯系和搜尋,我們最終通過柴大爺所在的村委會找到了他現在居住的養老院。然而,在反復詢問中,柴大爺緒激地說:“我沒借過錢!”除此之外,對于我提出的其他問題,他都無法有效回答。通過與村委會和養老院的通,我們了解到柴大爺是一個孤寡老人,沒有妻子和子,幾年前曾經中風導致腦溢。他本來還有一個弟弟,但由于外人挑撥,這幾年也沒有來往了。考慮到柴大爺的狀況,很難獨自出庭,村委會和養老院專門派人陪同他出庭應訴。在庭上,柴大爺氣得用拐杖狠狠地敲打地板,怒罵江大爺,但江大爺堅稱自己是將款項從銀行柜臺取出后付給柴大爺的。我在庭審中盡力安和詢問,同時在雙方鋒中努力提取有效信息:借條上的容只有簽名是柴大爺的,其他文字都是江大爺寫的。而且,柴大爺視力非常差,簽字時本看不清楚容。與此同時,江大爺對我的詢問非常混,不合作。在我反復詢問取款和付等細節問題時,他多次改口,前后矛盾。雖然我已經初步了解到案件的事實,但為了確認虛假訴訟的事實,我還需要尋找證據。

首先,我調取了江大爺聲稱取現的銀行賬戶相關流水,發現該賬戶本沒有現金取款的記錄。其次,我在養老院調查取證時發現:2021年,江大爺帶著柴大爺的存折和份證,取走了柴大爺銀行卡里的所有錢。當時柴大爺向派出所報案,最終因為江大爺出示了本案中的借條,所以被認定為經濟糾紛。此時,一個問題擺在我的面前:如果柴大爺真的向江大爺借過錢,那麼據江大爺在派出所的陳述,柴大爺的借款已經還清了。但是,如果本沒有發生借款,那麼江大爺當年取走柴大爺賬戶里的錢就涉嫌刑事犯罪!有了這些證據后,我聯系了江大爺,希他能夠承認錯誤,老老實實陳述事實。然而,他只承認借款已經還清,對于借款的真實仍然不肯開口。對于取款記錄“丟失”的問題,他一會兒說是記錯了銀行,一會兒又說是用姐姐的銀行卡取款的。在我一一揭穿他所有陳述之后,他無話可說。

案件至此已經水落石出,據查明的事實,最終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江大爺涉嫌刑事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同時,鄞州法院對江大爺虛構借款事實的虛假訴訟行為作出拘留十五日、罰款2萬元的罰決定。面對罰決定,江大爺沒有提出異議,而是逃避執行。他拒絕接聽電話,頻繁搬家。在法警隊和執行局的大力協助下,我們從他僅住了兩天的出租屋將他帶回法院進行當場執行,他還寫下了悔過書。

案件終于落下帷幕。然而,我們并沒有因為這起案件的結束而停止思考和行。從這個案件我們看到,江大爺對柴大爺的騙取已經持續了幾年,村委會和養老院也已經察覺并試圖勸阻,但效果并不明顯。隨著老齡化問題日益凸顯,孤寡和失能的老年人群不斷增加,涉及老年人的詐騙案件也時有發生。這起案件讓我們認識到,對于老年人,更加迫切的保障應該在法院之外、訴訟之前,在他們邊。老年人的家人、養老機構和村社區應該形合力,共同構建起保護老年人的“第一陣地”。因此,我們與民政、司法等相關部門開展普法和反詐宣傳,收集老年人的意見和建議,提醒老年人的家人、養老機構和村社區,共同加強源頭防范的深、細致和扎實工作。依托“共法庭”,建立完善老年人婚姻家庭、侵權權等矛盾糾紛的預警、排查和調解機制。對于訴訟中涉及的老年人問題,我們將進行歸納總結,針對個案中反映出的老年群涉訴之外的困難,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并提出建議,助力解決他們的困難和期盼。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們真心希通過我們的努力,讓司法服務更加近、心,惠及更多的老年人,讓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安、老有所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