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流傳著一則關于養老金五年一檔的說法,即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要“湊整”,以5年為一個檔位。比如說,累計繳費20年、25年、30年最為劃算,繳費19年差一年進下一檔,繳費21年和繳費20年的效果相同,距離下一檔(25年)差4年。然而,這個說法是完全胡扯的。在其他條件一樣的況下,累計繳費21年退休后獲得的養老金比20年多;繳費19年比繳費18年領得多,并不是說兩者屬于同一檔。

為了讓大家徹底理解這個問題,先簡單介紹一下我國養老金的計算規則。每個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只要滿足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的最低要求,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并且每年參加養老金調整。退休時社保局核算的養老金由三個部分組,分別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和過渡養老金。其中,個人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是所有職工都有的,過渡養老金針對社保制度建立起來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職工,隨著時間的推移會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差不多1996年以后參加工作的人都不會有這一部分養老金了。

與累計繳費年限的長短直接相關的是基礎養老金和過渡養老金,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基礎養老金=(1+個人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養老金計發基數*1%

過渡養老金=個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計發基數*過渡系數

需要說明的是,過渡養老金不僅是歷史留產,最終會退出歷史舞臺,而且全國各地的算法有所不同,大部分地區是用上面提到的這個公式。問題不大,不會對大家理解造影響。

公式中用字標出的部分,“累計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先說“累計繳費年限”。這玩意就是實際繳納養老保險以及雖沒有實際繳納但按照政策認定為繳納了(視同繳費年限)的年限總和,也就是民間常說的多年工齡。從計算公式中可以得出基礎養老金與“累計繳費年限”正比例的關系,本不是按檔位算的。假設一位退休人員的個人平均繳費指數為0.9,養老金計發基數為8300,代公式可知,累計繳費年限為28年時的基礎養老金為2207.8元;累計繳費年限為27年時則是2128.95元。繳費28年和27年之間的基礎養老金差了78.85元,可不是所謂的同一檔金額相同。

“視同繳費年限”與過渡養老金的高低有關,其實包含在了累計繳費年限里,就是前面提到的沒有實際繳費但按照政策認定為繳費的年數,基本上與我國社保制度建立起來前職工已有的工齡相同。據計算公式同樣可知,過渡養老金與“視同繳費年限”是正比的。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況下,多一年或一年對金額都會造影響,不存在5年一檔的計算方法。

例子就不舉了,和基礎養老金類似。對于想要在退休后多領點養老金的朋友來說,不用在意累計繳費年限是否卡在整數上,多一年多領一點,累計繳費年限越長領取的基礎養老金和過渡養老金(如有)越多。

接下來,辟謠領完139個月就沒得領的謠言。大家有沒有想過謠言中的數字為什麼是139個月,不是138個月或者140個月呢?這是因為139個月確實與養老金的計算有關,說得確一點與個人賬戶養老金有關。先回憶一下前面提到的三部分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據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和計發月數計算的。個人賬戶余額是由每個月繳費的本金和利息組。養老保險的繳費有兩部分組,一部分是從每個月工資中扣除的個人繳費部分,進個人賬戶;另一部分是單位繳費部分,進統籌賬戶。個人繳費的部分進個人賬戶,形了余額,并且每年結算利息。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中的另一個參數是計發月數,據退休年齡的不同而不同。男職工一般是60周歲退休,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39;職工一般是5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95。

假設張三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為17萬元,60歲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17萬/139=1223.02元。張三每個月領取1223.02元的個人賬戶養老金,17萬元余額減1223.02元,139個月不就歸零了嗎?這就是謠言獲得一些人相信的原因,從數學計算上來說有可信度。然而,政策不能只看一部分,還要看全面。

對于絕大部分男退休人員而言,存在兩種可能。一種是還沒有領到139個月就不幸去世了,這時剩下的錢將作為產由繼承人繼承,不會歸零或者充公。另一種況是超過了139個月,也就是年齡超過71周歲7個月。在這種況下,即使領取了278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也不會停發,一直發放到退休人員去世為止。

養老金并不只是與退休人員有關,只要你在繳納養老保險或者未來打算繳納(強烈建議一定要繳納),就應該了解與社保、養老金等有關的知識。畢竟,每個月都在為養老基金做貢獻,相當于一直在花錢,我們應該關心這些錢花到哪里去了,花得值不值,未來可以給自己帶來什麼樣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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