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所有權確認糾紛案,涉及耄耋老人劉和兒子張某甲之間的家庭財產問題。劉和兒子長期共同生活,但在兒子建造新房后,劉被送到養老院,無法回家居住。在這一背景下,法院判決確認劉對案涉房屋有共同共有權,并勸解雙方當事人,希要共同照顧好老母親的晚年生活,為親人及子孫后代作好表率。這一案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案件中,劉和兒子張某甲長期共同生活,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應當有共有權利。盡管房產登記在兒子名下,但無法否認房屋建之時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員對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有的共有權利。這一判決到了社會廣泛認可,并對老年人的居住權益保障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

在這起案件中,法院不僅審慎考慮了家庭員之間的共同生活、共同創造財產的事實,也充分考慮了老年人對家庭財產形的貢獻和居住權益的正當需求。這一判決為保障老年人居住權益樹立了良好的法律典范,也為類似案件的理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因此,這一案例值得社會各界深探討和關注,為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益的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