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如果有人要求你出手機卡、銀行卡等,以便輕松“快錢”到賬,千萬不要相信!否則你可能會為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的幫兇!2022年8月底至9月下旬,被告人陳某、焦某明知自己的銀行卡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卻被游某以高額好,在多個不明地點將三張銀行卡和手機提供給犯罪團伙,協助其接收來自不明來源的資金。據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被判十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一年,并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被告人焦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被判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一年,并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法指出,購買、出售、出租信用卡和電話卡是“幫信罪”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行為人到犯罪分子的蠱,幻想可以輕松獲取利益,結果卻被犯罪分子利用為他們的“工人”,為“替罪羊”。以上消息來自東麗法院刑事審判庭的編輯。特此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來源錯誤或侵犯您的合法權益,請通過郵箱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理。郵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