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訴檢察在促進訴源治理方面有重要作用。訴源治理是司法角延至基層,預防基層矛盾糾紛激化的實踐,也是國家社會治理領域的重要制度安排。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加強訴源治理推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提出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檢察機關作為訴源治理主要實踐單位之一,通過加大刑事和解力度、明確輕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訴標準、嚴厲打擊虛假訴訟、推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促進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領域的矛盾實質化解。控告申訴檢察的工作涉及信訪接待、刑事賠償、控告申訴、司法救助等多方面工作,通過法律宣傳、釋法說理、司法救助、聯幫扶等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源頭控案。

然而,控告申訴檢察在推進訴源治理中也面臨一些問題和困境。例如,對訴源治理的認識不足,缺乏訴源治理的思維,在訴源治理工作中的主、積極不高。此外,各部門之間的分工不同,協同不足,工作合力凝聚不夠。同時,訴源治理的智能化水平不高,信息化系統沒有互聯互通,缺乏智能預警和高效化解的機制。另外,控告申訴檢察隊伍素質能力不足,對信訪矛盾難點、堵點繞著走,缺乏駕馭能力。

因此,為了能履職促進訴源治理,控告申訴檢察需要持續深化訴源治理工作理念,強化多點統籌多方共治,提升訴源治理智能化水平,以及加強控告申訴檢察隊伍建設。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訴源治理工作深開展,實現矛盾糾紛的實質化解,促進社會治理的有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