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針對一名高管違法開除員工的事件,大家紛紛批評指責,但我卻有不同的觀點。我要為這名高管點贊,因為以自己的行為讓人意識到,除了可以利用法律的,還可以直接違法,只要利益大于弊端,就可以為所為。這有點像白巖松在評價煙花竹是否可以放時所說的,只要利益遠遠大于弊端,法律規定可以適當改變。我并不是在開玩笑,我要告訴大家一個真實的況:那些整天研究法律的人,大多是為了以不道德的方式在法律邊緣徘徊,以謀取最大的個人利益。要記住的一點是,我們生活在一個不講道德只講法律的社會!

曾有一位法外狂徒說過,不要因為為壞人辯護而看不起自己,這是為了維護法律本的公正。如果連這個道理都領悟不了,那就不要從事律師這個職業。同樣地,如果大家對于違法開除員工的事件仍然不能理解,那就別再發表批評的言論了,接下來我將說明一些跟現實相關的況。

目前有一些腐敗分子,他們貪污了大量資金,輒上億,他們難道不知道自己在違法嗎?當然知道,因為在他們看來,個人利益遠遠大于違法的代價,所以他們才會如此肆無忌憚。總結以上觀點,只是為了表達對一些輕重理法律的看法,但大家要明白,并不是所有的違法行為都適合嚴厲懲罰。

最后,我要讓大家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這位高管要違法開除員工呢?難道不可能是員工自存在問題嗎?希大家能夠理思考。#看見人間百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