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婦因婚姻關系、戶籍等發生變,涉及農村集經濟組織員份確認、土地承包經營、征地補償或者征用補償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爭議愈發復雜,已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華全國婦聯合會聯合發布了維護農村婦涉土地合法權益行政檢察典型案例,重點關注集經濟組織中的外嫁涉土地合法權益保護,以推解決婦面臨的困難和愁盼問題。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農村婦在維護自土地權益方面遇到了許多困難。例如,外嫁在農村地區被視為“嫁出去了”,在土地征收、補償分配等方面被剝奪了合法權益。即使外嫁并未搬離村集,也會遭遇類似的待遇。更尷尬的是,許多外嫁在婆家也未能獲得集經濟組織員份,導致們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農村婦土地權益侵害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首先,農村的土地權益以戶為單位來確認,而男家長在一些農村地區仍然擁有較大的話語權,導致婦的權益限或被忽視。其次,在村民自治和集經營分紅的過程中,為了規避法律,一些村集會通過村民會議制定產權改革及收益分配文件,限定外嫁、離異等群的權益,使們無法有應有的權益。
解決農村婦土地權益問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要充分落實和執行現行法律規定,包括新修訂的婦權益保障法、憲法、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經濟組織法(草案)》的相關規定。其次,在村集層面,需要修訂村規民約,刪除歧視婦的條款,并加強鄉鎮政府的監管機制,確保村規民約合法并且不侵犯村民的權益。此外,還要加強男平等宣傳教育活,改變農村陳舊的別觀念,并增加婦在基層社會崗位的任職比例,讓婦在決策過程中發出聲音。
總之,為了保障農村婦的土地權益,需要全面落實現行法律規定,并加強村級治理機制,推農村婦參與決策的意識和地位的提升。只有這樣,才能解決農村婦在土地權益保護中面臨的困境,為們提供更好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