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討論了三起非法行醫的案例,分析了案件中實習醫生和超范圍執業是否會構非法行醫的問題。據最高法院的解釋和相關法律規定,非法行醫主要表現為未取得醫師資格或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或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實習醫生在臨床實踐活中需在執業醫師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診療,超范圍執業也可能構非法行醫。文章最后提醒醫生在理咨詢時要謹慎,尋找專科醫生咨詢更為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