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僅對害者的心健康造傷害,也破壞了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很多人認為,只要離婚就可以擺家暴的困境,但這并不總是事實。就拿袁某來說,和姚某在2003年結婚,婚后生下一個兒。然而,姚某格暴躁,經常對袁某手腳,甚至還到袁某父母家去鬧事。袁某忍無可忍,于2017年與姚某離婚。然而,一年后為了兒的長,又同意了姚某的復婚請求。可惜的是,復婚后的姚某并沒有改變他的家暴行為,反而變本加厲。他不僅經常毆打袁某,還用言語恐嚇和威脅。袁某多次報警求助,但姚某卻不知悔改。為了保護自己和兒的人安全,袁某向法院申請人安全保護令。經過審理,法院認定袁某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遭了家庭暴力并面臨現實危險。因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止姚某對袁某進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止姚某擾、跟蹤、接袁某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姚某遷出袁某住所;該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五個月有效。這是湖南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最近發布的一則人安全保護令,也是湖南省首次發布該類保護令。這一裁定現了國家對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員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以及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的立法神。
據統計,我國每年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婦遭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僅直接危害害者的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還導致婚姻家庭和子長的不幸,并容易引發惡犯罪案件,危害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因此,反家庭暴力不僅是全社會的共識,也是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的前提。為了應對家庭暴力問題,我國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家庭暴力問題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了反家庭暴力的原則、預防措施、置方式和法律責任等容,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人安全保護令制度。
人安全保護令是指當事人因遭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的一種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擾、跟蹤、接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等措施的裁定。這種裁定有急、臨時和保護的司法救濟方式,旨在及時制止加害人的違法行為,保障害人的人安全。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申請人安全保護令應當滿足以下條件:明確的被申請人;的請求;遭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形。申請人安全保護令應書面提出,如果確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筆錄。申請人安全保護令的案件由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理申請后,應在72小時作出裁定,況急的,應在24小時作出。裁定生效后,應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裁定失效前,可以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裁定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
面對家庭暴力,如何應對?法院出臺人安全保護令,給害者撐起一把傘。家庭暴力不僅侵犯了家庭員的人權,破壞了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還可能引發惡犯罪案件,危害社會的安全與穩定。特別是對于未年人來說,目睹或遭家庭暴力會給他們帶來深刻的心理創傷和負面影響,影響他們的長和發展。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員的合法權益,我國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家庭暴力問題的法律。《反家暴法》規定了反家庭暴力的一般原則、預防措施、置方式、法律責任等容,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人安全保護令制度。人安全保護令是指當事人因遭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的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擾、跟蹤、接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等措施的裁定。這是一種急、臨時、保護的司法救濟方式,旨在及時制止加害人的違法行為,保障害人的人安全。據《反家暴法》規定,申請人安全保護令應當備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有的請求;有遭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形。申請人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筆錄。申請人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理申請后,應當在72小時作出裁定;況急的,應當在24小時作出。裁定生效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裁定失效前,可以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裁定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家庭暴力害者如何申請人安全保護令?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因遭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安全保護令。申請人安全保護令應當備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有的請求;有遭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形。申請人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筆錄。申請人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作出人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況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