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楚天都市報》的報道,一名子阿珍(化名)被指控以能幫助中標為名,騙取百萬元的“居間服務費”。最近,湖北省襄市襄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阿珍犯有詐騙罪,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罰款人民幣五萬元。阿珍在一家招投標公司擔任資料員,負責投標項目的資料編撰、申報和送達等工作。由于負債累累,為了償還債務,在工作之余開始尋找賺錢的辦法。

在與一些參與投標的企業老板打道時,阿珍發現了一個“商機”。開始自稱是公司項目負責人,聲稱只要有人繳納“居間服務費”,就能幫助他們中標。為了獲得投標人的信任,阿珍偽造了公司的授權委托書和收款憑證等文件,以證明自己有權代表公司收費。一些公司負責人看到阿珍確實是招投標公司的員工,還出了公司蓋章的收款文件,因此相信了阿珍的“能力”。同時,他們也擔心如果不繳納費用就會失去中標資格,于是紛紛聯系阿珍,主付項目的“居間服務費”。

當招標結果公示后,一些被害人發現中標的竟然是其他公司,于是要求阿珍退款。然而,多次催討無果,這些老板才意識到自己被騙,并報警。2022年1月,阿珍被抓獲歸案。經過調查,發現阿珍通過上述手段,先后騙取了多名被害人共計一百余萬元。用其中一部分錢償還債務,另一部分則揮霍個人消費。

襄城區檢察院認為,阿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和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數額達到一百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了詐騙罪。因此,檢察院依法對阿珍提起了涉嫌詐騙罪的公訴。一審法院在2022年9月經審理后作出了上述判決。阿珍不服,提出上訴。然而,最近二審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了上訴,維持了原判。

承辦檢察提醒,依法依規、誠信經營是最重要的。參與投標時務必通過合法渠道,不要輕信所謂的關系人和潛規則,以免上當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