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在貴州省貴市中級人民法院,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案的二審開庭。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理,法庭休庭并擇日宣判。對于他的辯護理由,害人楊妞華表示不接余華英因為經濟拮據而走錯路的辯護。這起案件再次引起了社會對拐賣兒問題的關注。

這起案件凸顯了社會存在的一些嚴重問題。首先,它說明社會對弱勢群的關注不夠。兒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需要全社會的保護和關懷,而拐賣兒無疑是對兒權利的侵犯。其次,這也反映出社會對貧困地區的關注不夠。很多拐賣兒案件發生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這說明這些地區的社會保障系存在問題。最后,這也凸顯出社會道德水準的坡。拐賣兒的行為極其殘忍,往往源于貪婪和人的扭曲。這種行為的出現反映出一些人對道德原則的漠視。

針對拐賣兒問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明確規定,需要嚴格執法以保障權益。同時,還需要加強對災群眾的保護和救助。在本案中,法院保障和保護了被害人的權益,現了嚴格執法和追求社會正義。審判犯罪嫌疑人時,還需要充分考慮其經濟狀況等相關因素,但這不能為其犯罪行為的辯護或理由。

除了法律保護,我們還必須從道義和社會責任等方面共同努力防范和打擊拐賣兒。首先,要加強未年人的道德教育,增強他們的道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其次,要營造全社會關心的氛圍,加強對貧困地區和弱勢群的關注和幫助,共同創建和諧麗的社會。

作為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我們必須不斷探索拐賣兒問題的因和解決辦法,保護兒權利,提高全社會的道德水平和社會責任。對于此案,我認為應依法嚴懲犯罪嫌疑人,同時加強對害人的保護和救助,共同構建公正和諧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