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強調要響應國家的號召,遵循國家的政策。然而,政府的政策也需要人民做出一定的讓步。2010年6月1日,河南某村村民劉大孬駕駛貨車撞向拆遷人員,導致19人傷亡。這起事件的發生,引起了人們對于拆遷政策及其執行方式的思考。
當天,一輛白廂式貨車擋住了前來拆遷的人員的道路。面對拆遷人員的解釋,劉大孬并沒有作出回應,也沒有將車輛挪開。這起事件的發生源于對于拆遷后的安置地點和補助標準的不滿意。政府規劃修建汽車產業園,需要該村村民進行集遷。大部分村民已經簽署了搬遷協議,但劉大孬一家卻希得到更多的好,否則不愿意搬離。盡管工作人員多次與他進行協商,但雙方都沒有達滿意的決定,只能將劉大孬的事暫時擱置。
然而,當拆遷準備進村拆房的第一天到來時,劉大孬駕駛貨車阻攔拆遷人員進。他決意進行報復,撞向人群,造了四人死亡、兩人重傷、五人輕傷和八人傷的嚴重后果。隨后,他逃離現場,但在清醒之后,他到了后怕,并主向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對劉大孬的案件進行審理,認定他的行為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盡管他主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但他的行為極為殘忍,造了嚴重的后果。一審法院判他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并賠償傷亡者共計70.95萬元。盡管劉大孬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最終維持了一審的判決。
作為村民,不愿意被拆遷或者對拆遷補助不滿意是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的問題。在這起案件中,劉大孬的房屋并不在拆遷范圍,他采取極端的方法來報復拆遷人員,既無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也將他人推了深淵。這起事件提醒我們,無論是政府還是個人,在理類似問題時應該采取合理、和平的方式,避免極端行為帶來的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