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市委政法委“兩行、兩措施”的安排部署,依法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努力營造權利保護、侵權有代價、犯罪必懲罰的法治環境。西安未央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王艷文審理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案件。被告人應某立了某商貿公司,主要經營酒水銷售。經營期間,在租用的民房,應某灌裝、儲存和銷售假冒“習酒1988窖藏”酒,并從他人購買假“貴州茅臺”酒對外銷售。后應某通過順流向西安市未央區的東某銷售21箱“習酒1988窖藏”酒和21箱“飛天茅臺”酒,銷售金額共計105000元,東某支付12000元貨款后發現該批酒有問題遂報警。公安機關在應某租用的民房中查獲了“習酒1988窖藏”酒、飛天茅臺酒等多個品牌名酒共計六百余瓶以及灌裝酒品的作案工、包材。經鑒定,上述制造、銷售、扣押的涉案品牌酒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應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實施假冒“習酒窖藏1988”注冊商標的行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系節嚴重;其銷售明知是假冒“貴州茅臺”注冊商標的商品,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且“貴州茅臺”商標的馳名度較高,應某侵害該馳名商標的行為質惡劣,有其他嚴重節,其行為已構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應當實行數罪并罰。最終判決被告人應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罰金十萬元,相關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宣判后,被告人應某未上訴。【法說法】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代表著企業的信譽、品質和承諾。生產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僅侵害了企業的經濟利益,給消費者造經濟損失和產生健康安全患,更嚴重是擾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商家應當樹立正確的商業道德,堅持誠信經營,以優質的產品和服務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和支持,否則,害人,終將害己。【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節嚴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或者單罰金;節特別嚴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節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或者單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節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