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法務曾在律所工作過一段時間,他講述了一個有趣的故事。大約在2007年左右,他接到了一個來自當地派出所副所長的咨詢電話。副所長向他訴說,他們轄區有一家醫院,由于人流量大,當時人們前往醫院時需要攜帶大量現金,因此附近的手問題十分嚴重。這個問題在過去的十年中銷聲匿跡,這真是電子支付改變了他們的生活!但現在的重點是,這位副所長告訴他,有一個外地團伙經常在醫院附近作案。他們將這家醫院作為重點監察區域,但手團伙作案時非常默契,一個人功作案后,立刻有一群人配合將錢款迅速轉移,所以除非他們在作案時被抓到,否則很難定罪,只能被拘留幾天后釋放。而且團伙的首領從不面,當一批員被抓住后,他會從老家找來新的員繼續作案。總之,這位副所長說這個問題讓他很頭疼。

副所長表示,他們已經將團伙中幾個老手的照片打印出來,計劃張在醫院的顯眼位置,提醒百姓注意。然而,他詢問了兩個律所,被告知這樣做可能構侵權,如果對方投訴的話會很難理。盡管如此,副所長仍然不甘心,所以他想問問是否有其他好的解決辦法。

法務考慮了一下,說:“領導,如果我們這樣做,的確會侵犯到名譽權和肖像權。”然后他又問:“我們這樣做是為了抓住他們、立功嗎?”副所長回答:“還能立什麼功呢!老百姓遭損失,我們民警抓到盜竊犯卻無法定罪,我們會被折騰死。”法務說:“既然這樣,我們就當做張照片是在做好事,可以學習雷鋒同志,做好事不留名!”副所長想了一下,立刻明白了他的意思,連連道謝。

過了幾天,法務特意去那家醫院看了看,果然在大門、走廊和收款窗口,都看到了警示手的告示和照片,上面沒有留下單位名字。這種創新的做法不僅有效地提醒了百姓注意手,還沒有引起投訴。通過這次經歷,我們公司的法務展現出了解決問題的創新思維,為打擊手團伙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