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婚姻狀況”欄目中,涉及到再婚和已婚的登記方式一直備爭議。有人認為再婚者的私權到了侵犯,提出了希將再婚改已婚的意見。但是,公安機關據相關規定進行了回復,認為應當按照實際況登記。這一問題引發了公眾對于個人私權和制度規定的思考和討論。

針對這一問題,武漢市公安局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他們表示,據2003年發布的國標字典設置,再婚和復婚都屬于“已婚”狀態。因此,公安機關在系統錄時,應當按照實際況填寫,但在出戶口簿時,應打印為“已婚”。這樣的做法不僅符合制度規定,也能更好地保護再婚者的私權,有人化。

然而,一些人仍然對此提出了質疑。他們認為,21年前的國標字典可能已經無法適應當今社會的變化和需求。因此,希能夠及時對這些法規進行修訂,以更好地服務和保護人們的個人私權。

總的來說,這一問題涉及到了個人私權和制度規定之間的平衡。在不違背制度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地考慮到再婚者的,采取更人化的做法。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變化,相信這些法規也會隨之進行修訂,以更好地服務和保護人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