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章:近年來,我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積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致力于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構建。他們與相關部門合作,開展失信聯合懲戒,筑牢對嚴重失信主的“信用圍欄”。最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失信被執行人等嚴重失信主實施限制懲戒措施190萬次,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相關部門黑名單和行政罰信息32萬條,向相關部門共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3773萬條,共同營造經營主“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新格局。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了企業應當自主申報公示信息的義務,并要求公示到政府部門罰信息的義務,這為我國社會信用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于2014年2月上線運行,其中包括市場主的注冊登記、許可審批、年度報告、行政罰、查結果、經營異常狀態等信息。從原國家工商總局到現在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始終注重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用平臺作用,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時歸集相關部門的行政罰和黑名單等失信信息,并公示于經營主名下。最近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已公示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政罰信息29.2萬條,公示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等各領域嚴重失信名單信息2.8萬條。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通過在系統中全面展示經營主的信用狀況,向社會提示經營主的失信風險,提高嚴重失信主的市場本,促使失信經營主及時辦理信用修復,恢復良好信用。”2021年11月26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用戶實名認證查詢正式上線。2023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將“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中華老字號”等企業信譽信息也記名標記,并集中公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此外,市場監管總局還將相關部門的行政罰和黑名單信息納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對信用風險高和較高的企業加大監管力度,通過提高查比例、檢查頻次等方式進行監管。

為了健全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據我國公司法、市場主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嚴格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據市場監管總局披的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11月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累計限制失信被執行人190萬人次。通過嚴格限制市場準,不僅有效降低市場經營風險,還能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及時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信用系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20年底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健全失信行為認定、共、公開和信用修復等機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已將百余戶市場主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并在市場或行業準、任職資格、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實施限制和。信用信息監管并非一味懲戒裁錯,也需要完善的信用修復和糾錯機制。今年5月底,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和行政罰公示信息信用修復管理程序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司局的職責分工,規范了信用修復流程,建立了健全權責清晰、運行順暢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9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開通了信用修復系統,實現了信用修復全程網上辦理,為企業申請信用修復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務,進一步提升了信用修復的規范化水平。截至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已累計完了比亞迪、蘇寧易購、青島海信、唯品會(中國)、科大訊飛等十余戶大型企業的信用修復,為這些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推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支持。

數據共是加強聯合監管的重要手段。信用監管機制系的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加強合作協助。2023年2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推進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開展部門聯合信用監管,發現存在違法失信行為的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及時共數據信息,與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構建失信“防火墻”。市場監管總局除了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載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信息之外,還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數據共。到目前為止,已向相關部門提供了3518萬條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和255萬條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數據,為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對嚴重違法失信主實施聯合懲戒,防止帶有失信問題的經營主市場提供了支持。此外,市場監管總局還致力于推經營主信用系建設的高質量發展,通過信用監管標準化,助力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最近,國家標準技審評中心在北京組織了信用監管國家標準立項評審會,據審查結果,通過了《經營主信用承諾實施指南》、《個工商戶信用評價指標》、《企業信用檔案信息要求》3項信用監管國家標準的立項評審。連同今年7月份通過的《經營主失信信息分類指南》國家標準,目前已有4項信用監管重點國家標準通過立項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