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于1月1日實施了第一部專門的未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未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這部《條例》歷時近十年的起草,最終形了7章60條,其中對嚴防網絡欺凌、保護個人信息、預防未年人網絡沉迷、杜絕非法“戒癮”惡事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北京朝法院法助理劉辰對《條例》中的亮點進行了解讀。

針對不良彈窗熱搜信息,劉辰指出,《條例》設立了專章來規范網絡信息容,并規定了對可能引發或者導未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等可能影響未年人心健康的信息,制作、復制、發布、傳播該信息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顯著提示,同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等于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呈現上述信息。

在嚴防未年人遭網絡欺凌方面,《條例》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網絡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置機制,并提供便利未年人設置屏蔽陌生用戶、本人發布信息可見范圍、止轉載或者評論本人發布信息、止向本人發送信息等網絡欺凌信息防護選項。

在加強未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方面,《條例》規定了個人信息理者不得對未年人或者其監護人刪除未年人個人信息的請求設置不合理條件,并強調個人信息理者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拒絕刪除申請的理由。

為預防未年人網絡沉迷,《條例》構建了政府、學校、家庭及企業的多方協作和聯年人網絡沉迷防治系,并規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容等方面提供服務,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最后,《條例》嚴任何組織和個人以待、脅迫等侵害未年人心健康的方式干預未年人沉迷網絡、侵犯未年人合法權益,從本上杜絕了非法“戒癮”惡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