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國農業部門發布了一項新的政策草案,該草案針對農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為什麼需要修改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呢?據了解,《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這一規定已經實施了20多年,然而在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發生巨大變化的今天,農村人口流加快,農村居民點布局調整和村莊建設面臨新形勢和新任務。一些地方政府在執法中存在選擇執法、執行不力等問題,而一些違法建房者因對現行規定不滿或不服從,在拆除過程中產生抵和沖突。為了適應新時代農村發展的要求,保護耕地資源,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和諧,有必要對現行《土地管理法》進行修改和完善。

可以看出,新規對于違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罰不再一刀切,而是況進行區分,既考慮了耕地保護的需要,又兼顧了農村村民的合理訴求,現了法治神和人關懷。新規的出臺對促進耕地保護和農村建設有積極的意義和影響。一方面,新規強化了耕地保護的原則和措施,明確了違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法律責任,有助于遏制農村違法建房現象。當然,新規的出臺并不意味著放松對農村違法建房的監管和懲戒,相反,新規更加強調了依法執法、從嚴執法、全面執法的要求。對于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或超過標準多占耕地的違法建房者,仍然要依法予以拆除或罰。同時,新規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農村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和監督,防止農村違法建房現象的發生和擴散。

《耕地保護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目前還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還需要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才能正式實施。然而,在此之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也應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大對新規的宣傳教育力度,引導農村村民合法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自覺遵守新規,積極配合執法部門的工作。

新規的出臺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一些農村村民表示,新規對于違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罰更加人化和靈活,給予了他們改正的機會,現了對農村村民的尊重和保障。一些專家學者認為,新規是對現行《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完善,是耕地保護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重要進步,有利于促進耕地保護和農村建設的協調發展。一些評論員指出,新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需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做好新規的落實工作。總之,新規是一項符合時代發展和農村實際的重要法律文件,是保護耕地資源、促進農村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和諧的有力措施。希廣大農村村民能夠理解支持新規,自覺遵守新規,共同維護我國耕地資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