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一則#都2歲遭惡犬咬傷#視頻引發了網友的強烈關注和討論。據最新通報,警方已經控制了狗的主人,傷的已被轉移到華西醫院。這起事件引發了人們對于小區惡犬來源和管理的四個問題。

據四川警方提供的信息顯示,咬人的惡狗是一只黑的“羅威納犬”,屬于大型烈犬。然而,據《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的規定,并未包括羅威納犬在,這意味著當地并沒有限制養犬該犬種。然而,養犬種名單已經有13年沒有更新了,四川寵協呼吁修訂條例。

都市寵協會的數據,2013年全市養狗數量大約為100萬只,而到了2017年底,寵數量已經增加到了150萬只,2018年更是達到了200萬只。隨著養狗數量的激增,養犬的種類也變得更加富,而都原有的22種養犬已經無法涵蓋所有可能傷人的犬種。因此,都市寵協會呼吁地方政府更新對惡犬的界定,并修訂相關條例,以更加規范寵的售賣和飼養。

早在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錢葉芳草提出了《〈人類伴保護法(草案)〉專家建議稿》,希相關立法。此外,桂林理工大學的學者劉晨也呼吁出臺《養狗法》,制定公共領域的養狗規則,引導文明和依法養狗。

公眾對于養犬名單的不統一也產生了疑問。實際上,為了規范養犬行為,防止惡犬傷人等事件發生,中國的城市早已實施了“限狗令”。各地對于養犬行為都進行了嚴格限制,包括遛狗的時間、區域,以及犬只的種類、高、數量等方面的要求。然而,各地對于養犬和限養犬的規定并不相同。例如,在北京的重點管理區,肩高超過35厘米的犬只是不允許飼養的,且每家只能飼養1只。而在石家莊等城市的重點管理區,則列出了“準養犬清單”,并對犬只的肩高、長提出了要求。這種差異可能導致某種犬只在某地可以養,而在另一地卻被止養。

中國城市人狗矛盾頻發,引發了對于全國立法的討論。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錢葉芳認為,目前全國尚未為養狗立法,各地法規中涉及養犬管理的條文散見于各種法律法規之中。他認為,我們需要一個準化的治理方案,制定一份適用于所有地方且能夠滿足公共安全需求的制度措施。中國人犬矛盾的本問題是立法不科學、執法不嚴格,因此需要在保護和管理之間取得平衡。他呼吁立法部門修改法律,保護和管理并重,以解決不文明養犬和保護等問題。

專家認為,地方政府制定適應本地況的法規更有利于因地制宜地理養犬問題。隨著城市犬只數量的增加,人狗矛盾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多地出現。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顯然是必要的,然而與其在全國范圍一刀切地立法,地方據各自實際況出臺管理辦法更能更好地理問題。畢竟,每個地方的況都不相同。

綜合新黃河、長江云新聞、界面新聞、北青報等報道,被惡犬咬傷引發了對養犬管理法規的討論。目前,中國的養犬法規存在不統一和更新不及時的問題,需要制定更加確和適用的管理辦法。同時,人們也在探討是否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制定統一的法律來規范養狗行為。一些專家認為,地方據實際況出臺管理辦法更為合適,因為每個地方的況都不同。無論如何,保護和管理養犬行為是解決人狗矛盾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