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的一位子小文因去年夏天騎電助力板車與外賣小哥小林相撞,引起了一場訴訟。該事故導致小林脾切除致殘,生活到影響。小林因此要求小文和保險公司賠償36萬元。事故發生時小文堅稱自己按照導航行駛,然而警認定逆行,責任認定書顯示小文承擔全部責任。小文對此不服并提起行政復議,但最終仍被判定承擔全部責任。目前,該案在都高新法院開庭審理,尚未宣判。

小文的辯護理由是,僅需對相撞一事負責,而不應對小林傷前的摔倒過程負責。這意味著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小文是否應對小林的傷結果承擔直接因果關系。此事件引發了對外賣行業安全和通安全的關注,提醒人們在追求便捷和效率的同時,不能忽視安全的重要

小文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觀點:當時線昏暗,路面,無法確認車速,“避讓對方時摔倒”這一說法沒有證據證明,不能排除作為年人的小林自作不當導致倒:其應保持安全距離和時速并合理作,也應承擔相應作不當的過錯責任。《事故認定書》能確認小林先倒,人車出與對方相撞,也就是說,他是先行倒后與小文相撞,就時間先后及致傷原因而言,小林倒摔傷與小文“未實行右側通行”不有直接因果關系。

我們期待法院對此事件能有一個公正、公平的解決。同時,也讓我們再次審視了電助力板車和外賣行業的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