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否還記得那場轟一時的都地鐵“拍案”?但是法院的宣判結果卻讓人吃驚,兩位子不構對男子的一般人格權的侵權。那麼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這場糾紛的起源是因為兩位子羅某某和曾某某誤以為男子何某某的鞋子上閃爍的綠是攝像頭發出的亮。其中一個生說:“就是他的鞋帶最前端那里,剛剛閃了綠,我們看過去了他就把它關了。”實際上,事的真相是列車快到站時兩邊的廣告牌照在鞋子上,折出了綠,讓兩個生誤以為是攝像頭。然后列車到站,綠消失了,兩位生誤以為是關掉了攝像頭。然而事澄清之后,何先生認為兩名生沒有真誠道歉,于是決定起訴們。

何先生表示當時一名安保人員“架著”他走出車廂要求他站在站臺電梯的扶手邊等待,于是他著右腳,雙手背后,單靠墻站立,而旁邊都是人來人往的。經過法院審理,結果認為,這個糾紛發生時,行人不多,也沒有引起圍觀和討論,影響較小。而羅某某和曾某某已經當場道歉了,并接了民警的批評。他們還主提出承擔通費作為補救措施。兩人的道歉方式與誤會造的影響范圍及程度是相當的。

法院表示,兩位子羅某某和曾某某并未在網絡、等社會層面散布信息。誤會事件被大眾及知悉是因為當事男子何某某在網絡上發布了相關信息。因此,法院認為社會公眾層面的影響不應該歸責于兩位子。

最終判決認為,兩位子羅某某和曾某某不構對何某某一般人格權的侵權。但是男子對判決表示不滿,決定繼續上訴。他說:“很憾被駁回全部訴訟請求,我傾向于繼續上訴。”對于男子的維權舉,網友紛紛表示支持和鼓勵,認為他應該繼續上訴,讓污蔑者付出代價,不應該讓壞人逍遙法外。

這一判決也引發了網友的熱議和討論。有人支持都法院的裁決,認為壞人不能逍遙法外,還有人希四川檢方能夠嚴懲每一個犯罪行為。在公共場合質疑誣陷他人,難道不應該公開道歉?大家相信群眾的眼是雪亮的,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桿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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