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事件一審判決存疑。在這起案件中,原告男主的訴求被拒絕,包括五萬賠償和道歉的要求。然而,關鍵問題在于一審認定的事實與原告男主之前所描述的況完全不同。讓我們來對比一下。

男車主聲稱是安全員逮捕了他,而判決書卻表示他被拉完車后就被釋放了。男子在到達站臺后稱安全員讓他靠墻站著,鞋,并且警告他不要他。然而判決書卻表示他自己主了鞋,地鐵公司表示安全員無權檢查,按照男主的要求報警。在道歉環節,男方稱方只說了一句“帥哥,對不起”,然后轉離開辦公室,而判決書卻稱方鞠躬道歉,“帥哥,對不起,我們誤會你了,真的對不起”,并提出承擔通費。這兩種描述完全不同,讓我們無法確定哪個更準確,就像是兩個不同的故事,會導致我們做出不同的判斷。

據法院判決所描述的況,兩個孩基于公共利益和自權益提出了合理的懷疑,是正當的。地鐵公司方面也是在履行正常的職責,保障乘客安全,并不存在過錯。至于原告所到的影響,這是原告自己在網上發布的,與被告無關,因此法院駁回了全部訴求。

在這起案件中,我們不僅僅關注判決結果,更關心的是誰說的才是事實。事實真相需要進一步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