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盤州市人民法院兩河人民法庭功調解了一起餐飲服務合同糾紛,促雙方當場兌現現金7000元。原告張某于2021年5月4日至2022年6月6日承包被告甲、乙所在的某公司食堂經營,期間,兩被告以公司職工名義在原告承包食堂就餐,欠下原告就餐費9666元,被告甲于2022年6月6日出一份9666元欠條經被告乙簽名后給原告持有,承諾于2022年6月16日前付清。付款期限屆滿后,原告多次向二被告索要,二被告以未結算為由拒付。直至2022年12月,該公司負責人才代表公司向原告支付3000元,隨后,二被告對余款6666元一直未予支付,且一直未接聽電話,原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本息合計7548元。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承辦法聯系到被告,被告向法及原告說明其在資金方面確實出現困難,希原告能通融一段時間,在得到原告同意的況下,法庭暫緩宣判。在此期間,被告積極聯系承辦法,希與原告進行調解。在承辦法的多次協調下,原被告雙方達和解,被告愿意當場兌現,原告同意撤訴。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支付就餐費共計7548元,在兌現現場卻說“就餐費6666元,加上利息是7548元,你給7000就可以了”,至此,原被告雙方在承辦法的引導下當場兌現現金7000元。盤州市人民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在前面”,努力構建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大格局,以多元解紛增強執行合力,進一步從源頭破題,強力推執源治理工作,讓矛盾糾紛化解措施更實在,效果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