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中,男朋友之間相互給付財的現象非常普遍,特別是在熱期間,雙方對于資金往來往往比較隨意。然而,一旦海誓山盟變一紙空談,不在分手后會追要財,甚至將對方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理清“的賬目”。

福建省漳浦縣人民法院的速裁團隊于12月5日功調解了一起因期間款項來往,在關系終止后產生的借款糾紛。案件發生在2020年3月9日,王先生與林士通過朋友介紹相識后,很快建立了關系。在期間,林士因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向王先生求助,王先生多次通過銀行轉賬給林士,金額從400元到60000元不等;此外,王先生還將自己名下的多張信用卡給林士使用。在整個期間,林士從王先生共支出了52萬元。

然而,到了2021年年底,王先生與林士分手后,王先生要求林士償還在期間支出的款項共計52萬元。林士在微信聊天記錄中答應將52萬元作為借款分期償還,但在償還了25萬元后,林士便不再履行償還余欠款項的義務,甚至拉黑了王先生的微信和電話。面對林士的拖延和不配合,王先生無奈之下將林士告上法庭。

漳浦法院理了這起案件后,辦案法第一時間查閱了卷宗,悉了案,并向當事人詳細詢問了案件細節。原來,王先生雖然與林士之間未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但他提供了雙方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證明了雙方之間存在借款關系的事實,并對借款過程進行了說明。而林士在聊天記錄中也明確表示要還款,王先生作為出借人已經將借款給付給了林士,而林士作為借款人應該履行還款義務。

考慮到雙方曾經是關系,法認為矛盾仍然有緩和的余地,便詢問雙方是否愿意接庭后調解,王先生和林士都同意了調解。法首先對雙方提供的轉賬記錄進行了詳細核算,據轉賬的時間、金額、用途以及雙方的財務狀況等因素進行了綜合判斷,對每筆轉賬的質進行了分析。結合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除了特殊節日贈送的4筆520元轉賬外,其他銀行轉賬都是林士表達自己的用款需求后,王先生通過銀行轉賬給付的,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因此,王先生通過轉賬的25萬元應該被認定為借款。此外,林士在使用王先生的信用卡進行消費時也明確表示手頭寬裕后會償還信用卡消費金額,所以信用卡消費共計27萬元也應該被認定為借款。

與此同時,法還向雙方當事人解釋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按照日常生活規律,男雙方在期間的小額財贈與或者日常的消費支出,如購買鞋子、日常生活消費,特殊節日給付的財,以及符合當事人收水平的小額轉賬等,應該被認為是維系雙方的必要支出或雙方的共同消費。

還了解到,林士已于2022年5月份結婚,剛剛分娩不久,目前于待業狀態,與現在的丈夫存在矛盾,尚無能力償還欠款。法將這些況向王先生說明,并從和理的角度進行了法律解析和勸說,希王先生能夠在舊的基礎上做出一定的讓步。

經過法一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王先生表示愿意做出讓步,而林士也認識到不償還剩余款項是不對的。最終,雙方達了調解協議,林士同意償還給王先生15萬元,通過分期付款方式,在2027年12月30日之前全部還清。

至此,這起因關系引發的借款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在這起案件中的說法是,涉及間借款糾紛的案件大部分訴訟標的相對較小,資金往來頻繁,對借款事實爭議較大,且無法提供借條、欠條等書面憑證,因此認定資金往來到底是借款還是贈與應該綜合考慮。在期間,為了培養而互送禮或支出金錢的消費活,一般屬于贈與。例如日常生活中購買、請客吃飯,特殊節日贈送的禮,以及特殊金額的轉賬等。然而,如果期間贈與的貴重品涉及較大金額,一般會推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如果這些贈與是基于結婚目的的,如房產、汽車或較大金額的現金、銀行卡等,那麼就應該承擔返還責任。

在此,法也提醒廣大群眾,對于期間的小額借款轉賬,要在備注中明確金錢的質。如果遇到較大金額的借款,應該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或者出借條等債權憑證,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如果當時沒有書面憑證,雙方應保存好電話、微信、網絡平臺的聊天記錄,尤其是對方承認款項屬于借款或者承諾還款的相關記錄,以便更好地維護自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