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勞合同爭議糾紛案。案件中,一名懷孕的員工因出勤不滿8小時被公司解雇,認為這是違法解雇并要求恢復勞關系。公司則認為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合同是合法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解除勞合同是較為嚴厲的罰,需要審查制度的合法和合理。首先,公司規定上下班時間為基準界定遲到早退,但員工手冊未明確列明下班時間,且公司將日工時不滿8小時視為早退的制度缺乏依據并不合理。其次,公司解雇員工的行為發生在2021年,但公司卻從未向員工提及早退事宜,未要求整改或進行罰。綜上,法院認為公司解雇員工的依據缺乏合理,裁定恢復勞關系。

企業規章制度是規范勞者行為的重要手段,但不能損害勞者合法權益。法院提醒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合理規章制度,規范用工管理。勞者應當依法理維權,切莫沖讓有理變無理。

懷孕員工因出勤不滿8小時被解雇,法院裁決恢復勞關系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勞合同爭議糾紛案。案件中,一名懷孕的員工因出勤不滿8小時被公司解雇,認為這是違法解雇并要求恢復勞關系。公司則認為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合同是合法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解除勞合同是較為嚴厲的罰,需要審查制度的合法和合理。首先,公司規定上下班時間為基準界定遲到早退,但員工手冊未明確列明下班時間,且公司將日工時不滿8小時視為早退的制度缺乏依據并不合理。其次,公司解雇員工的行為發生在2021年,但公司卻從未向員工提及早退事宜,未要求整改或進行罰。綜上,法院認為公司解雇員工的依據缺乏合理,裁定恢復勞關系。

企業規章制度是規范勞者行為的重要手段,但不能損害勞者合法權益。法院提醒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合理規章制度,規范用工管理。勞者應當依法理維權,切莫沖讓有理變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