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們經常聽說一些未年犯罪案件,讓人不思考:法律是否應該對未年犯罪進行嚴懲?有些小孩甚至不滿十歲,卻熱衷于待弱小,甚至殘害它們。他們會將鞭炮綁在流浪貓狗上,然后點燃,將它們炸得橫飛。令人震驚的是,他們竟然能在小生命的悲嚎聲中大笑,獲取無限快。這讓人不要問:他們是誰教會他們的?在他們上,我們看不到毫對生命的敬畏與悲憫。
最近,湖北又發生了一起未年人犯罪案件,一名未滿12歲的男孩殘忍殺害了一個4歲的孩。警方因其未滿12歲而撤銷了案件,僅要求他接“心理矯正”。這引起了無數網友的不滿。人的善惡與年齡是否有必然關系呢?著名法律人羅翔曾說過:法律無法改造人,只能約束人的幽暗。刑罰的首要目的就是懲罰,即便是未年人犯罪,也應該接必要的懲罰,然后再去談改造。如果沒有公正,仁就毫無意義。缺乏公正的仁必然會導致人道主義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