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三年之際,“老賴”問題愈發嚴重,今年更是如此。面對這種況,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對于借款人來說,要去哪里追債?如何追債?追多了一個難題。對于欠債人來說,是還錢好還是不還好,何時還錢,都是兩難的選擇。首先,我認為,欠債還錢是理所應當的,但我們要區分欠款的原因和未能償還的原因。對于一些由于創業失敗而無力償還的人,應該給予理解,尤其是那些打著欠款名義實際上是非法高利貸催收的人,我們更應該警惕,不要跟風,不要一味指責所謂的債務人。雖然有一些人故意拖欠不還債,但他們并不代表主流。其次,我們應該出臺相關法規,對于拒不還債的人采取相應的措施。一旦查實欠債事實,可以扣押其名下的資產,比如房產、車輛等等,有些人可能只欠別人三五千塊錢,但就是不還,反正你催他他也不會說不給你,他只會說“沒錢,有了馬上還給你”,然后你讓他確定一個日期,他卻說“賬上有了馬上給你”,你問他賬上什麼時候有,他又來一句“我也不知道”,但他明明有房產、車輛,還在經營生意,難道就真的沒有幾千塊錢嗎?面對這種況,我們能做些什麼呢?因此,我們應該建立起借款人的保護機制,只要報警,一旦警方查實其確實欠債,就可以強制扣押其名下的財產,限定一個月的期限,還錢后再退還財產,一個月不還,就拍賣財產,用拍賣所得來償還債務,多余的部分退還給債務人。如果法院判決并執行,但對方卻聲稱沒有錢,那我們該怎麼辦呢?對方可能早就將所有財產轉移至他人名下,他們會繼續過他們想要的生活。對于這樣的欠債人,我們還有什麼辦法呢?如果我們強對待,他們就會說:“你就告我唄,進去坐幾天又怎樣,幾天之后出來一切照舊,該干嘛干嘛”。面對這樣的人,又有誰能告訴我應該采取什麼更好的辦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