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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都憤怒了,紛紛表示,不能讓他死得那麼痛快,應當讓他痛苦地死去。一名懦弱又殘忍的懦夫!這起案件在網上公布后,幾乎全網的人非但沒有同他的遭遇,紛紛憤怒疾呼:“不能讓他死得那麼痛快!”網友對這名自殺者的評價是:一名懦弱又殘忍的懦夫!這位懦夫周某,竟然想跳樓自殺,卻又覺得樓太高了,不敢跳,竟然想著要不高空拋砸死一個人吧,這樣自己就能被判死刑了。但是在庭審現場,他表示:“希被判死刑,安樂死那種。”案件經過事發吉林長春市,28歲的孩小婁(化名)和家人一起在6月22日的晚上,來到了萬達廣場游玩。萬達廣場那里有一條小吃街,那里的小吃品種繁多,這對于喜歡吃吃喝喝的小婁來說充滿著無法抗拒的纏著家里人要陪去小吃街走上一圈。小婁是家里最小的孩子,生活潑又懂事,雖然都28歲了,哥哥姐姐還是把寵溺得像個小孩,不了的撒野,也就陪著逛個夠。但是怎麼也沒想到,厄運竟然從天而降落在了的頭上。當買到了小吃正往里塞的時候,意外發生了,突然一塊重從天而降直接砸中了小婁,小婁連一聲哼都沒有發出來就直接倒在了地上,桌子上也被砸得倒翻到地上,這突然的變故讓所有人都驚呼不已。小婁的一行為反應過來,急忙去扶起小婁,卻發現小婁滿臉,頭上被砸破,深可見骨,這讓姐姐當場急得痛哭,眾人紛紛幫忙給小婁止,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也有人同時拔打了110報警電話,同時往樓上就怒罵:“哪個高空拋了,大家趕看是誰,別讓他跑了!”隨后小婁被送到醫院進行急救,但是最終因傷勢太重搶救無效死亡,這讓一家人頓時陷了痛苦之中。隨后高空拋的嫌疑人也被抓到了,是一名周某的男子,被抓捕時有一個細節讓當時的民警非常的疑,周某當時非但沒有否認是自己高空拋,還顯得非常鎮定,神非常的冷漠,甚至還松了一口氣,就像干了一件一直想干又干不的事,現在事終于干了,并且還非常滿意的狀態。當時民警就懷疑,這個人是不是神有問題?接下來,周某在警方的供述讓所有人除了鄙夷之外,就是憤怒。當警方問及周某為什麼不顧群眾的安危進行高空拋?周某這樣回答:周某面無表:“我想跳樓自殺。。。”警方:“你跳樓就跳樓,為什麼往樓下扔磚頭?”周某面無表:“樓太高了,看著害怕,不敢跳。”警方:“不敢跳你就往下扔磚頭?”面某面無表:“我想扔磚頭砸死個人之后被公安抓走執行死刑。”警方:“。。。。。”在場的辦案人員頓時無言以對。。。但隨后周某的供述讓所有人都開始憤怒,他懦弱而又殘忍!原來周某從江西來到吉林工作,在小吃街樓上的公寓中居住期間因生活不順產生輕生念頭后,他一開始想以跳樓的方式結束生命。但是當他爬上高樓往樓下看時,頓時覺到頭皮發麻,雙哆嗦,唉呀,怎麼這麼高?這麼高誰敢往下跳呀?但是他并沒有打消輕生的念頭,卻在想著怎麼樣結事這條命,輕松又簡單,還不用罪,最好是能死得會舒舒服服的。他想了很多種自殺方式,上吊吧,不過氣太辛苦了;跳河吧,水嗆得難;自焚吧,太疼了。。。。他想來想去想不出哪個死法能讓自己舒服地死的,有什麼事能讓自己“安樂死”呢?想到“安樂死”,他突然想到,死刑犯不就有執行“安樂死”的嗎?也就是說,自己犯罪被判死刑,不就達到了安樂死的目的了嗎?想到這里他是非常地興的,接下來就想得犯個什麼罪才能被判死刑?那肯定得弄出人命才行!于是他再次往樓下地面上看去,看著人來人往的小吃街,他突然有了主意,往樓下拋磚頭砸死一兩個人不就是了嗎?這惡毒又殘忍的念頭一現,周某本就沒有想太多,只一心想著自己死也死得舒服一點,都不假思索地就開始了行。一開始他不準拿什麼樣的東西往下扔能砸死人,在砸死小婁前幾天他就開始往下面扔東西,他不顧樓下行人的咒罵,和商家的警告,只一覺心中煩悶,就往下面扔東西。直到前幾天,他往下扔一罐可樂砸中了一個路過的孩子,幸好沒有到傷害,但是這個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并不強,也許是想著自己路過的,嫌麻煩,因此也沒有報警。眼看這樣下去砸不到人,自己沒辦法實現安樂死的第一步計劃,周某就開始有點發瘋了,離小婁來這里的前三天,他開始不斷往樓下扔東西,但均沒有砸到人,樓下的路人及商戶都是罵兩句,但還是沒有人報警理。這時的周某已完全于瘋狂狀態,眼看砸不中人,竟然滋生了憤怒的緒,看著樓下人來人往,個個臉上都是掛著笑,哪像他一臉的愁苦,心理完全失去了平衡,他的舉開始變得瘋狂,把幾塊磚頭搬上了樓要往下砸。就在小婁來小吃街的這天他就連續往樓下砸了三次,但均沒有砸過人,路人紛紛往樓上看并急躲避,但這會還是沒有人報警,周某的瘋狂已到了極致,看砸不到人都急紅了眼。這時小婁路過此地,周某也正在此時隨手就把一塊磚頭往下砸,這回正好砸中了小婁,看到樓下作一團的人群,周某知道砸中了人,卻顯得異常地平靜,他在樓上也沒有逃跑,靜靜地在公寓里等待著警方找上門來。而可憐的小婁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竟然這樣被一個喪生了人與心智的惡魔砸死。小婁的姐姐面對記者說,這個周某面對小婁的無辜冤死沒有毫的懺悔之意,從被捕供述到庭審臉上沒有任何表,是一個非常的冷漠的人。當說起周某高空拋機和目的時候,小婁的姐姐稱,他的生活如不如意與他人沒有任何的關系,更何況是素不相識的路人,他的痛苦與任何人無關,卻要把這痛苦化為對外界的仇視,足以說明此人是一個極度自私,殘忍的一個人,他的遭遇本不值得任何人同,更不是肆意傷害他人的理由。小婁的姐姐還表示,他離開這個世界本就沒有人同。再不濟也是自己的兒子,周某的父母還申請了對周某的神進行司法鑒定,如果案發時是正神病發作期間,其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不負法律責任,但最終鑒定結果為無神疾病。其實周某無法讓人同的起因還不完全是高空拋砸死無辜的路人,而是他作惡之后,那種無所謂的態度及說出的那一番讓人憤怒的話。在庭審中,周某態度冷漠,毫無悔意,更是在當庭表示:“希我死刑,讓我安樂死那種。”也就是這番話激怒了所有人,為了一己私利,禍害無辜,竟然還當庭大言不慚要求“安樂死”,原因是因為自己想自殺又怕死的時候不舒服!判死刑時給他安樂死,死的時候他都能“舒服一把”!想必再也沒有比這更荒唐無恥的了!怎能不引發眾怒呢?此案件一公布,網友都憤怒了,紛紛表示,不能讓他死得那麼痛快,應當讓他痛苦地死去。但也有網友表示,這件事真的很矛盾,要是不判死刑,對不起死者;但是判死刑,又遂了周某的愿了,不管是注死刑,還是槍決,都幫這個懦夫做了斷了。最終,周某被提起了公訴,吉林省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公訴機關認為周某以其他方法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死刑。法律分析對于公訴方提出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周某判死刑,眾人會存在以下的疑點:周某在高樓往下拋擲重砸死人,為何不是涉嫌高空拋,應當以高空拋罪論?周某高空拋的目的在于殺人,為何不是以故意殺人罪論?我們應當分清“高空拋罪”與“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第一,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決水、炸、投放危險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來說,包含三層含義:第一,本罪中的危險方法在放火、決水、炸、投放危險質之外;例如往樓下投擲重。第二,該危險方法與放火、決水、炸、投放危險質的危險相當,即應當備相同或者類似的危險屬,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例如往樓下投擲重,重備導致行人重傷或者死亡的高度可能。第三,危害對象是“公共場所不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