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款的創始人絕對不會想到,捐款會為一項被強制的行為。實際上,早在古代就有了捐款的概念,只不過那個時候的人們面子薄,不好意思張口要求捐款。所以,他們稱之為“撒花錢”或者“人頭稅”等。當然,樂捐或者納監也包含在其中。然而,如今的社會道德日漸下,即使是老實人也開始思考問題。于是,我們不得不通過強制的方式來要求人們錢。這是一個世風日下的時代啊!

人們真的不愿意做慈善嗎?其實并不盡然,至小編看到過許多人踴躍捐獻,幫助他人,例如在汶川地震等災難中。然而,隨著丑聞不斷出,人們的心涼了,寒了。更可惡的是,有些人在沒事的時候吹牛皮,有事的時候卻逃避責任。這是看不起誰呢?郭事件中,找個替死鬼坐牢;鯰魚事件中,連人證據都擺在眼前,卻依然不采取行。這是要糊弄誰呢?你可以看不起人民大眾,但不能把大家當傻子涮吧?

而這次更過分,捐款被強制化,不考慮個人的實際能力。這是怎麼回事呢?難道有一些心懷不軌的員在其中大肆斂財嗎?一旦他們得手,那就是他們的勝利;一旦他們失敗,人民的不滿也會加劇。這種人、這種員需要嚴懲!他們的行為不僅損害了人們對慈善的信心,也導致了社會的不滿。我們應該對這些行為進行徹底的調查和打擊,以還給慈善本應有的公正和尊嚴。只有這樣,慈善才能重新贏得人們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