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鄭法院實施“判后回訪”制度助力家事案件執行,溫暖了一家人的心

南鄭法院在家事案件中實施“判后回訪”制度,督促執行,提升服判息訴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溫暖了一家人的心。

12月14日,民一庭在漢中南鄭區大河坎鎮歇馬店村開展“判后回訪”工作。在這次回訪中,付某對孫某及其家人表達了謝之。付某與孫某是通過QQ相識,并在2010年開始同居生活,他們育有一孫某甲。然而,由于生活習慣和格差異,雙方經常發生矛盾。2015年,雙方再次發生沖突后,付某將孫某的通訊方式刪除并拉黑,離開了家鄉。孫某在2017年也離家外出,將年兒孫某甲留給了自己的父母照顧,近年來沒有消息。付某向南鄭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法院先后兩次前往孫某家中了解況,發現多年來付某和孫某都未盡到養義務,孫某的母親林某一直在照顧孫某甲。法院通過公告送達后缺席審理了這個案件,并判決準予付某和孫某離婚。考慮到孫某甲一直與孫某及其林某生活,并且目前的生活相對穩定,法院決定由孫某繼續養孫某甲。

然而,付某離家已有八年多時間,未盡到養照顧孫某甲的義務。為了維護未年子的利益,法院多次向付某釋法明理,并要求他支付自2015年10月起至今的部分養費。宣判后,承辦法再次囑咐付某,離婚并不代表親子關系的終止,他仍然有對孩子的親和責任。付某聽從了法的囑咐,自履行了養費用。承辦團隊及時將養費送到付某,并關心詢問孫某甲的學習和生活況。為了方便接收后續的養費,他們還為孫某甲辦理了銀行賬戶。

南鄭法院近年來一直致力于實質化解糾紛,推進家事案件的“判后回訪”制度。通過回訪和釋疑,督促執行,法院功提升了服判息訴率,避免了衍生案件的發生,為訴源治理工作的深發展提供了助力。這一制度的實施溫暖了一家人的心,讓他們到法院的關懷和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