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婆婆的恩!”吉林,一位子拍攝了一段視頻,謝婆婆的撮合,因為的嫂子嫁給了小叔子并懷上了三個孩子。王士和丈夫呂先生曾經是一對非常恩的夫妻,他們有一對可的兒。然而,一場意外導致呂先生離世,留下兩個年的孩子和讓王士獨自承擔起照顧家庭的責任。

呂先生的弟弟小呂深知嫂子的辛苦,他總是出時間和王士一起照顧孩子們,還出錢出力幫助嫂子。王士對小呂的幫助和關心到非常。隨著時間的推移,兩人之間產生了微妙的變化,甚至孩子們開始稱呼小呂為“二爸”。王士容貌姣好,一點也不像兩個孩子的媽媽。自丈夫去世后,一直拒絕了所有追求者,因為擔心后爸會對孩子們不好。

小呂也備慕者的追捧,但他一直把照顧自己的侄子侄視為首要任務,所以一直保持單。王士的婆婆看在眼里,對這個媳婦非常中意。于是,提議讓王士和小呂結婚,這樣一家人就不會分開了。剛開始,王士覺得很為難,并認為這對小呂不公平,因為是再婚,而小呂還是個未婚的年輕人。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小呂毫不猶豫地答應了。他在和王士相的過程中慢慢地產生了,早已把侄子侄們當自己的孩子來對待。于是,他們順理章地開始了共同的生活。盡管引來了一些閑言碎語,但他們并不在意,因為他們認為生活是屬于他們自己的,與他人無關。

很快,他們領取了結婚證,并不久后,小呂和王士迎來了他們的結晶,王士懷上了孩子。激地說:“這一切都要謝婆婆的開明。”有網友評論說,只要是雙方愿的,這件事就沒有問題。畢竟,與其外面的后爸相比,小叔對孩子們更好。很多網友贊同這種好的結局,并為他們送上祝福。

當然,也有一些網友嘲諷地評論道:“這不就是因為嫂子漂亮嗎?”“孩子們是叔叔好還是爸爸好呢?”“這不是倫嗎?”然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又是如何呢?

據民法典第8條的規定,從事民事活的人不能做違法的事,也不能做違背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事。小呂和王士都是年人,一個未婚,一個喪偶,屬于單狀態,因此,他們完全可以領證結婚。

據民法典第1046條的規定,結婚要求男雙方自愿,不能有強迫行為,也不能被任何人或組織干涉。小呂和王士是在雙方自愿的況下走到了一起,而且他們之間沒有緣關系,因此符合結婚的條件。

據民法典第1072條的規定,無論是繼父母對待繼子,還是繼子對待繼父母,都應該以尊重和關為基礎,嚴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待或歧視。小呂對待孩子們視如己出,這種況是不會出現的。

婚姻自由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只要遵守法律規定并經過合法程序,這樣的婚姻是被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叔嫂聯姻既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也不違背公序良俗。這是他們自己的生活,我們應該祝福王士一家人的幸福。(案例來源:競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