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后,有時候放手也是一種。不能在一起的時候,我們要學會好聚好散,不能以的名義行使傷害。分手后的糾纏不僅可能違法,甚至涉嫌犯罪。最近,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簽發了首份對終止關系后方的人安全保護令,及時防范了社會現實危險,切實保障了方的合法權益。原本是的楊某與趙某,分手后趙某頻繁發送微信擾楊某,微信容帶有威脅言論,還前往楊某所在小區與其親屬發生了肢沖突。在趙某的擾和威脅下,楊某生活到嚴重影響,擔驚怕、張。因此,向法院提出人安全保護令申請。經審查,法院認定申請人遭被申請人擾并面臨較大可能的暴力現實危險,符合作出人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法院作出裁定:止被申請人趙某毆打、威脅申請人楊某及其近親屬;止被申請人趙某擾、跟蹤申請人楊某及其近親屬。法表示,新修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權益保障法》擴展了人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不再限于家庭員,為害群提供了更廣泛的權利救濟依據。該法規定,止以友為由或者在終止關系、離婚之后糾纏、擾婦,泄、傳播婦私和個人信息。婦上述侵害或者面臨上述侵害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安全保護令。申請人保護令需以雙方存在、婚姻或相近的關系為前提。對方糾纏、擾婦,泄、傳播婦私和個人信息,包括通過網絡或電話的方式。同時,不僅在確定被侵害時可以申請,對方以泄、傳播婦私和個人信息進行威脅,顯示有面臨侵害的現實危險時,也可以申請人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