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據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確認,被稱為“惡魔校長”的張隆基因犯強、猥兒罪被判死刑,終剝奪政治權利,并于當日執行死刑。隨著這一消息的公開,張隆基在任職期間的丑行也浮出水面。
據了解,張隆基在2010年至2019年6月期間在靜寧縣某小學任教導主任、校長兼任老師,長達9年多的時間。警方調查和張隆基本人供述顯示,他通過罰等手段對缺乏防衛能力的小學生進行神控制,并利用教學和作業流的機會,在宿舍多次對5名8至12歲的實施,以及在教室當眾或宿舍里多次對17名8至14歲兒實施猥。這些犯罪事實使得我們不質疑,張隆基何以敢于“當眾或在其宿舍里”多次作案?他難道不害怕事敗嗎?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記者在當地進行了走訪,發現靜寧縣經濟發展滯后,屬于國家扶貧困縣、六盤山片區特困地區、甘肅省18個深度貧困縣之一。當地農民缺乏經濟收來源,許多年人為了補家用不得不外出打工,導致無法攜帶孩子到異地學,只能將孩子委托給老人照看。而有能力的人則選擇帶著家人離開家鄉。這導致了一個無法改變且令人尷尬的事實,即當地適齡兒學越來越。同時,教師數量也難免減,許多貧困地區或農村的小學只有幾個學生和一個老師,很多小學因此被撤并。張隆基所在的小學就是這種況。
可以從以上況中看出,張隆基敢于膽大妄為作案的幾個條件:一是孩子小,缺乏保護意識;二是很多孩子是留守兒,缺乏安全,對老師有很大的依賴;即使老師對們“欺負”,們也只能“忍”;三是當時的小學可能只有張隆基一人任教,沒有人對其進行監督。
雖然張隆基提出上訴,試圖爭取一個活下來的機會,但法律的正義不會給予這樣的人機會,最終法院維持了原判。我們無法想象也無法預料張隆基的惡行給害孩子心理上造的創傷有多大,對們未來長的影響有多深遠。張隆基被終審判決伏法,這是一個令人欣的消息。然而,事件背后引發的問題值得我們關注,特別是如何保障偏遠山區學校孩子們的合法權益。在沒有家長庇護的況下,誰來監督、誰來負責、誰來保障,這已經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