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見》,惠州法院日前在惠東縣舉行了“行政爭議調工作站”集授牌儀式和惠東縣人民法院“行政爭議調工作站”揭牌儀式。這標志著惠州首次向非集中管轄法院賦予行政爭議調解職權,也是全市首次設立了“行政爭議調工作站”,意味著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平臺已覆蓋全市范圍,開啟了行政審判與訴前調解合力解紛的新征程。自2016年起,惠州實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惠城區法院和博羅縣法院為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在改革實施后,惠州兩級法院充分發揮了行政審判職能,關注全面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重視訴源治理和實質化解爭議,堅持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注重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在服務發展大局、保護民生權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設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惠州法院不斷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積極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基礎上,深探索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背景下的行政爭議多元解紛。2022年,博羅法院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設立了“行政爭議調中心”,將解紛力量前移,化解了360多宗案件,推更多行政案件以調解或撤訴的方式結案,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經過一年的探索,在總結有益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了行政爭議調范圍,在全市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轄法院均設立了“行政爭議調工作站”,實現了市域行政爭議調全覆蓋。設立“行政爭議調工作站”的重點在于發揮屬地法院的優勢,通過訴前和訴中調解實現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有利于推法院主導、司法行政部門協同、涉訴行政機關承擔主責任、檢察機關實施法律監督的行政爭議化解新格局。據悉,行政爭議調工作站是一站式的實質化解紛平臺,配備專人負責行政爭議糾紛咨詢、初審、訴前調解指引、訴前調解登記、訴前調解,以及訴訟材料收集、移、轉立案等工作。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的,將依托行政爭議調中心進行訴前調解,調解達協議的,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就地申請司法確認或出調解書;調解不的,由行政爭議調中心所在法院將案件相關材料移送行政案件管轄法院。通過設立行政爭議調工作站,能夠為全市各縣區的人民提供行政爭議調解、輔助立案等工作,讓人民群眾到“家門口”解紛、“區域”立案的優質司法服務。聲明:本文來源南方+客戶端,在此致謝!轉載請注明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