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2日4時許,廣西男子何深國到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法規統計辦公室,給其生育的第4個孩子辦理超生戶的相關手續。然而,他的第四個孩子是超生孩,需要繳納8萬元的社會養費才能戶。由于何深國沒有那麼多錢,工作人員不為其出相關證明。何深國認為自己被惡意刁難,憤怒之下揚言要持刀來砍人。
第二天上午,何深國騎著托車,帶著一把長約60厘米的砍刀再次來到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進辦公室不到一分鐘的時間,他傷害了兩名工作人員并嚴重砍傷另外兩人。警方趕到現場,何深國拒絕放下刀子,最終被制服。
在一審宣判后,法院判決何深國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盡管何深國的家人聲稱他有神病史,法院認定他在案發時完全備刑事責任能力。在二審中,法庭維持了原判。
2015年11月12日,何深國被執行死刑。盡管他后來改變了主意并提出上訴,但二審法庭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這起悲劇背后有著復雜的原因。何深國因為超生而被罰的傾家產,大有人在。社會養費、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態度、何深國的神狀況等因素織在一起,構了這場悲劇。
值得注意的是,這起事件也引發了對社會養費、計劃生育政策的討論。在歷史流下遵紀守法是重要的,但政策的合理和社會的人化也同樣重要。
朋友們,對此您有什麼要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