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西高縣發生了一起“訂婚強案”,引發了廣泛關注。法院判決席某某因強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這起案件暴了我國對同意權益認知上的漠視與誤區。據法院的判決書,席某某完全無視方的反抗意愿,強行實施了行為,這不僅構強罪,也嚴重踐踏了同意權的底線。然而在輿論場上,依然有一些聲音質疑“為何起初同意,后來又否認”,這恰恰反映出人們對同意的誤讀。同意指行為各方達的自愿協議,其中蘊含可撤銷。同意也有明確,即僅代表當下行為,并不等同于對更多要求的默認。因此,消除公眾中的同意誤區,提高這一權益的認同度,是擺侵頻發的本途徑。我們需要在多個層面開展系統教育,讓同意觀念深人心。與此同時,司法和輿論力量也應嚴懲踐踏他人意志的行為,向社會傳遞珍視自主權的正能量。讓我們攜手努力,為每一個公民贏取對和神的自主控制權,共建平等互的關系新秩序。相信通過這一系列改革,那些因誤解同意而產生的悲劇也將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礎上的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