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問題并非對立,而是對別生理尺度上弱勢者的保護

別問題的本質是對別生理尺度上弱勢者的保護

許多人把17歲孩殺害四歲男孩的事件和唐山的這件事對比,說明唐山事件不是別問題。然而,這兩件事是不能摻和到一起的。這兩件事在本質上都是弱勢者到強勢者侵害的問題: 17歲孩殺害3歲男孩事件為: 青年VS 兒 唐山事件為: 男VS兒在生理和力上相較于青年居于弱勢地位;在生理和力上相較于男也居于弱勢地位。那麼就可以說,17歲孩殺害3歲男孩事件是年齡尺度上的持強凌弱,和別沒有一點關系:而唐山事件是別尺度上的持強凌弱,就是“別問題”。這兩件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純粹從別尺度上來看,在生理上居于弱勢地位,更容易到侵害,這是客觀事實;我們學過,真正的平等不是所有人到相同的對待,而是不同人要不同對待,那麼居于弱勢地位的人就要被更加重點的關注和保護。就像我們相對于青壯年更照顧老人和兒,我們更加關注到侵害,更多為發聲,這是完全合理的。由此也可見,別問題也并非別對立,而是一種對別生理尺度上弱勢者的保護。我們不搞別對立,我們只站在道理的一邊,堅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價值觀。 我們給予更多的關注和保護,同時,無論男還是如果持強凌弱侵害他人,都要到法律的制裁;當男到侵害時也要堅決維護男的合法權益。 我們要尊重的自由,破除對的種種社會偏見,只要是合法的同時未損害到他人的,那麼的穿打扮、社、行為舉止、去往的場所以及人生規劃等,任何人都沒有指手劃腳的權利。我們也要堅決反對任何對害者的指責,明白錯的都是施暴者,不管害者于怎樣的狀態,施暴者永遠都會施暴。 我們要大力加強法治建設,維護社會治安,堅決打擊黑惡勢力,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獲得,推進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讓包括的全人民都有真正的自由和權利。我們也能看到,這件事的可怕之在于,唐山這位滿足了一切所謂可以避免侵害,保護自己的條件,但這事還是發生了。 普通老百姓在黑惡勢力面前就仿佛一顆弱的小草;唐山黑社會存在著保護傘,而我們平時見到的諸多富豪、員的侵案中,害者往往長時間或永久沒有為自己張的機會,而涉及到有一定權勢的人,相關信息還可能被死死地下來……上海紅樓、徐州八孩母親、吳亦凡案…… 與腐敗分子、商、黑惡勢力斗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如何健全法治,采取治標治本的措施,是我們必須考慮的問題;我們也看到,近幾年國家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力度打擊腐敗,掃黑除惡。相信在未來,人民終能真正擁有幸福和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