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購盛行的時代,隨著快遞服務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快遞員的送貨方式也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爭議。特別是在“雙十一”期間,隨著快遞送貨量的激增,消費者們逐漸發現了一個共同的困擾——快遞員不再上門投遞,而是選擇將快遞放置在自提柜、驛站等代收點,讓消費者自行取貨。這一現象引發了一系列的討論和爭議。
許多消費者在各個平臺上紛紛反映快遞被未經允許放置于驛站、拒絕送貨上門等問題。這種行為直接了消費者的利益,引發了諸多投訴和不滿。然而,從快遞員的角度來看,問題似乎并非如此簡單。快遞公司的要求是先上門派送,但在“雙十一”等快遞高峰期,快遞員面臨著大量的派送任務和效率低下的問題。為了提高效率,他們選擇將快遞放置于代收點,以節省時間并盡可能多地接單。然而,這一行為卻給消費者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和風險。快遞丟失、難以找到、需要支付額外存放費等問題頻頻出現,給消費者帶來了不便和困擾。同時,未經允許將快遞放置于驛站也可能導致額外的管理本。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快遞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違反約定的行為將會面臨相應的責任和賠償。法律專家陳音江指出,違反約定即為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快遞員們選擇放置自提柜或驛站,雖然是為了節省時間,但卻是在利潤和時間之間做出的一種取舍。盡管送貨上門利潤更高,但耗時卻并不正比,這讓他們做出了這樣的選擇。為了解決這一難題,國家郵政局起草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和《快遞服務站收寄投遞服務規范(試行)》,旨在對快遞企業的投遞方式提出要求,以期能夠解決快遞送貨上門的問題。在面對問題時,消費者可以通過與平臺商家聯系,由商家和快遞公司進行追償。這種方式也為消費者提供了一種解決問題的途徑。然而,這并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還需要快遞公司和消費者共同努力,找到一個平衡點,既能提高快遞員的效率,又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