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運輸部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或代為確認收件的,以及擅自投遞到快遞服務站的最高可罰三萬元,其中還對拋扔快件和踩踏快件做了罰措施。但是面對著日益減的配送費用,和發式增長的快遞數量,此規定快遞員吃的消嗎?
當然,面對當前無序混的快遞市場,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也起到了積極正向的作用,相信大家在購時因為快遞配送,所造的不良驗頗多;原因無非是快遞不上門引起的,放驛站或者快遞柜,都會對消費者造一定的麻煩。且有些行不便的消費者得不到快遞配送應有的保障。這些都是現實存在的問題,同樣也在激發著一些不必要的社會矛盾,快遞上門本應該是合合理的,但是隨著代收點的增多,以及智能快遞柜的普及,送貨上門已經了大部分快遞員無法接的事,可是在現實的況下,送貨上門也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快遞送貨上門,就意味要當面簽收,這不同于快遞驛站和快遞柜的中間保障,誰也不能保證消費者全天候待在家中,放在門口的快遞也沒有安全可言。站在快遞小哥的角度上來看,送貨上門便代表著投遞效率的降低,且快遞員的投產出將不正比,為此我還特地咨詢了一下快遞小哥,其表示現在的單件派送費用已低至0.8元,不管是投放到快遞驛站還是快遞柜,都要自費繳納代收費用。低廉的派送費用,無疑是快遞小哥不愿上門的本原因。
未來想要快遞送貨上門,就意味著要降低派送效率,增加快遞費用。結合目前快遞行業以價格換增量的模式來看,提高快遞運費以及提高快遞員派送費用,是不現實的。而且降低派送效率,就意味著快遞的時效得不到保證。以此來看,未來陷兩難的,不是快遞公司和快遞員,還有消費者;畢竟快遞服務品質的提升,便意味著商品價格的提升。新規實施后,消費者和快遞員肯定要面臨一系列的問題,不過也希大家將心比心,互相理解和諒,需要送貨上門的快遞員要及時送貨上門,當然快遞員在做一些非常規作時,也要及時做好通,未來的日子里唯有互相諒,互相包容,才能構建一個和諧好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