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雙十一”購節結束后,一些消費者遇到了快遞員不送貨上門的問題。這種現象并不罕見,快遞員將包裹直接放到代收點或快遞柜的況已經普遍存在。幾年前,我曾經撰寫過一篇評論文章《包裹直投快遞柜潛規則,郵政部門該“亮劍”》,但是時至今日,這個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的跡象。快遞員不送貨上門不僅影響了快遞行業的形象,也對消費環境和營商環境造了負面影響。因此,我們不能任由這種現象繼續蔓延下去。

據《快遞暫行條例》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快遞公司應當按照收貨人的要求送貨上門。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付時間,即使收貨人未簽收且未指定他人簽收,快遞公司仍然有責任上門送貨。然而,這些法規并不能阻止快遞員將包裹直接放到快遞柜或代收點的潛規則。問題的源在于快遞員為了賺更多的提而不送貨上門。他們通過不上門配送來節約時間,從而可以在同樣的時間投送更多的包裹,進而獲得更多的提

快遞員作為新就業形態的勞者,工作辛苦,為購提供了方便,他們應該得到面的待遇。然而,改善快遞員待遇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并不應該為一種矛盾。改善快遞員待遇的關鍵是解決快遞公司低價攬收等問題,確保快遞員能夠獲得合理的底薪和提。當然,快遞員自可能也會有將包裹直接放到代收點或快遞柜的沖。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打消快遞員通過取巧行為賺錢的想法。適當的經濟罰措施可以直接針對取巧賺錢的行為,應該納相關的法規中。

無論是《快遞暫行條例》還是《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對于快遞員有意不送貨上門的現象,并沒有提出經濟罰措施。然而,在2022年1月,國家郵政局研究起草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針對這個問題做出了回應。如果這個草案通過,快遞企業和直接責任人員將面臨罰款的可能。然而,憾的是,這個修訂草案至今未能獲得通過,其中的原因尚不得而知。這個立法修改的方向是正確的,現在是完善草案并最終通過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