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在家將快遞放在代收點似乎是最簡單的解決辦法,甚至有些快遞員未經收件人允許就將快遞存放在門口、快遞驛站或其他存放點,有的甚至直接點了“簽收”。但一旦快遞失,到底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下面是一個關于快遞丟失引發的責任糾紛案例。

2022年3月,一位小虎的消費者在某APP購平臺購買了一雙價值1萬元的奢侈品時尚板鞋。為了洗護這雙鞋子,小虎在2022年7月在網上下單了一家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球鞋深度清洗服務,并支付了39元的運費。收貨地址是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XX小區,收件人是小虎,聯系電話以尾號1234結尾。該科技公司在2022年8月完洗護,并通過快遞將板鞋寄出,收件地址和聯系方式與小虎提供的信息一致。

兩天后,快遞員將快遞送到目的地,并聯系了小虎。小虎表示可以先將快遞放在小區便利店。再過兩天,便利店催促小虎來取快遞。三天后,小虎去便利店取快遞,但便利店告訴他快遞已經被取走了。小虎無奈報警稱快遞丟失,警方調查時發現監控已經壞了,板鞋下落不明。

小虎在法院起訴了與鞋子有過接的三家商家,要求他們共同賠償購鞋費用。上海某科技公司、快遞公司和便利店都認為自己沒有責任承擔小虎的損失。

上海某科技公司認為,他們寄出快遞時填寫的地址和電話是小虎下單時明確提供的收貨地址和電話。小虎在下訂單時選擇了未保價的運費,并支付了39元的運費。因此,該科技公司沒有對快遞進行保價,也沒有告知快遞公司快遞件裝有貴重品。

快遞公司表示,在接收快遞時沒有被告知要保價或者快遞件有貴重品。他們并不知道快遞件品是否貴重,所以在將快遞件放置在便利店時也沒有告知相關容。

便利店認為,在通知小虎來取快遞時,他們的工作人員核對了收件人的姓名和聯系電話,但沒有提證據證明這一點。三天后,小虎又來店里說他沒有取過快遞。后來,警察來店里調查才知道快遞件是一雙鞋子。此外,快遞件是無償暫存在便利店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虎作為鞋子的所有人,明知其價值較高,但在下單時并未要求進行保價。此后,在知道快遞件暫存在便利店時,也沒有及時取件。在經過電話催促三天后才去取件,因此小虎自對快遞件丟失負有主要過錯。

便利店雖然是無償保管快遞件,對快遞件品并不知,但在保管期間應當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現在快遞件在他們保管期間丟失,因此便利店存在相應過錯。

上海某科技公司在清洗板鞋后按照小虎下單時指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進行了寄,但在知道板鞋價值較高的況下沒有向快遞公司進行說明,因此也存在一定過錯。

快遞公司并不知道快遞件裝有什麼品,在將快遞件暫存至便利店之前也征得了小虎的同意,因此他們對快遞件丟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便利店承擔25%的責任,上海某科技公司承擔5%的責任,而小虎自己承擔70%的責任。

這個案例引起了人們對于快遞丟失責任的討論。消費者在網上購并送洗、鞋包等品時,應該全程關注品的流轉況,并及時取回。服務商家不僅僅應該關注自己的服務項目,還應該考慮在途期間的風險,并盡到對貴重品的保價告知義務。快遞公司應與寄收人進行有效的通,確保關鍵信息傳達到位。而快遞代收點既然選擇了幫人代收,就應該負起責任,否則可能引發法律糾紛。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年修正)》的相關規定,保管人在保管期間因為保管不善造保管毀損或丟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當事人在提出主張時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無法收集證據,或者法院認為需要的證據,法院應當進行調查收集。

這個案例的判決提醒人們要多加注意,消費者在網上購和送洗、鞋包等品時應切關注品的流轉況,并及時取回。服務商家不僅僅應該關注自己的服務項目,還應該考慮在途期間的風險,并盡到對貴重品的保價告知義務。快遞公司應與寄收人進行有效的通,確保關鍵信息傳達到位。而快遞代收點既然選擇了幫人代收,就應該負起責任,否則一番好心可能引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