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借款糾紛案件,認定微信紅包與轉賬質存在區別,紅包屬于贈與,轉賬則屬于借款,據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償還原告劉士借款12900元。微信紅包的推出讓微信支付在移支付領域占據重要地位,但在現實的支付境中,并非使用微信紅包進行支付,就一定有贈與的意思表示。此案的判決并不意味著此后所有的微信紅包都將被視為贈與,也不意味著所有的微信轉賬都將被視為需要返還。關鍵還得案件分析。微信紅包被認定為贈與,本不應該被過度闡釋或者被錯誤解讀;個案的普法價值,并不在于對微信紅包和微信轉賬的質認定,而是在于提醒人們在使用移支付時,要更加關注支付質不明的問題。移支付極大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我們也要更加關注是否存在支付質不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