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借款糾紛案件,認定微信紅包與轉賬質存在區別,紅包屬于贈與,轉賬屬于借款,據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償還原告劉士借款12900元。此案一經公布,引發了廣泛的網絡熱議。法院的判決引發了人們對微信紅包與轉賬質的深思考和討論。盡管在公眾直覺中,微信轉賬與微信紅包應該是不同的,但究竟在哪些方面不同卻很難說清楚。法院判決認為,“微信轉賬和微信紅包質不同”,各自對應其法律后果。這一案件之所以引發關注,在于其與多數人日常生活場景的高關聯。在市場語境和大眾生活中,微信紅包早已不是新事,但在法學視野與司法實踐中,卻是一個“新課題”。現實中,確實有很多資金往來是“模糊”的。圍繞這類錢到底屬于借貸還是贈與,衍生了很多民事糾紛。對于這類訴訟,司法機關并不陌生,在總結實務經驗的基礎上,也形了相應的司法解釋。基層司法實踐中,通常將無明確贈與意圖表示的行為認定為資金出借。在這一背景下,益人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這是合乎利益平衡原則的。盡管如此,上述案件依然有不普法價值,對公眾來說,這也是一種提醒,即為了規避不必要的麻煩,錢款往來,最好選對渠道,有言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