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我在頭條發表了一篇名為《想想腐敗形的因素,我平靜了》的文章。在文章中,我提到了三個因素:人的丑陋、質相對富和法制不昌,這些因素都與腐敗問題有關。非常謝大家對這篇文章的點贊和評論!一些網友表示:“沒說到子上”、“沒說到點子上”、“泛泛而談,沒有說出源”……實際上,我確實提到了“源”,只是在文章中只是淺嘗輒止。寫網文的人像我這樣,超過千字別人很有耐心看完。所以借此機會,我想進一步補充和闡述關于腐敗問題的觀點。

首先,作為普通民眾,我們可以義憤填膺,可以口誅筆伐,但是千萬不要指通過運來解決腐敗問題。過去嚴酷的階級斗爭運只是將腐敗問題暫時封鎖在潘多拉魔盒中,并沒有除腐敗問題的源。一旦條件備,這些妖魔鬼怪就會再次出現。

其次,腐敗問題總是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質的相對富而產生。沒有這個外部條件,腐敗就沒有基礎;但是有了這個條件,并不一定會產生腐敗,就像沒有土壤就無法生長禾苗一樣。

人們不能為了扼制腐敗而犧牲人類賴以生存的質條件,但也不能走向相反的極端。所謂的“高薪養廉”之所以不會功,是因為它混淆了質條件和思想機之間的辯證關系。

此外,殘缺無力的法制是腐敗蔓延的社會因素,但它并不是腐敗問題的決定源。腐敗與法制的關系就像毒瘤與醫生一樣:毒瘤的滋生源于在的毒素,不管你有多好的醫生;然而好的醫生確實可以控制或消除毒瘤。

當然,健全的法制是扼制和治理腐敗問題的必要手段,但是這些手段占用了大量的人力和本,面對腐敗的節奏往往于被地位。你在這里修起了一道籬笆墻,但他在那里卻突破了;你費盡心思地懲治大“老虎”,但“蒼蠅”卻在嗡嗡飛;一個腐敗易只需要在咖啡廳坐坐,或者一頓飯、一張床,有時候只是一個眼神就能,但要查起來卻需要多個日日夜夜,需要多人絞盡腦、費盡力氣、南查北調、風吹雨淋!

永遠不要忽視唯辯證法的基本原理:事發展的決定因素是在的原因,而不是外在的條件。我必須毫不猶豫地說:腐敗問題的源只有一個,那就是人的丑陋。

私心是丑陋人的核心,私心是萬惡之源。當私心滲到黨時,就變了黨腐敗;當私心滲到公權力中時,就變僚腐敗;當私心滲到整個社會時,就變了社會腐敗。腐敗不是黨員和員的專利,在某種程度上,社會腐敗才是最危險、最難治理的腐敗!

以上僅為本人對腐敗問題的一些深探討,該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討論。歡迎朋友們留言,提出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