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天津的律師朋友告訴我,早上9點多的時候,他剛剛和法通了一下執行案件的進展況,然后又和當事人流了一下執行進度。隨后,他又和同事商討了另一個案件的代理思路。

就在他剛掛斷電話的時候,另一個案子的當事人給他打來電話,告訴他被告今天單位搬家,而且今天被告就在場,如果錯過這次機會,下次再找他就會很困難了。也就是說,他必須務必要在今天把被告攔下來。之前,無論是通過電子送達還是紙質傳票郵寄到被告家中和單位,對方都置之不理。于是,我趕聯系了法,并帶著人趕到了現場進行送達。

在車上奔波的過程中,我一直在想,對方有沒有可能在我到達之前就已經離開了。我不停地踩油門,結果20多分鐘的路程我只用了10多分鐘就到達了。當我趕到的時候,對方正準備離開,再晚一分鐘,他就會逃走。

我把車堵在他的車后面,并和當事人的朋友一起站在車前。我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如果對方從前面逃離,我是否應該和他的車相撞,無論如何都要攔下他,直到法趕到。對方大約有三個人,估計總重在180多斤,如果發生沖突,我是否會算是工傷,上級領導會不會給予補助。如果我還手了,是否會被視為互毆,然后被領導責罵。

對方人多勢眾,周圍的人都在議論我們。在和對方僵持了將近十分鐘之后,我遠看到法姍姍來遲的影。瞬間,我仿佛聽到了背景音樂響起(正義的力量照耀大地)。對方看到法的威嚴態度,瞬間變得沒底,乖乖地簽字,后面的事就按照預定的程序進行了。

為了保持律師的初心,我們不能改變,也不能忘記!